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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自称国际版秋菊 中国商务部准备10人团队研究案件

2012年10月26日 22:15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汤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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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状告奥巴马的原告代表,吴佳梁说,三一现在就是一个国际版的“秋菊”

他给出的理由是:三一现在状告的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其强势远超《秋菊打官司》中的村长;但是,“三一绝不会认输”,也一如倔强的秋菊。而他没有明说的理由则是:秋菊打官司过程中一直认为自己有理,三一也不例外。

“我们要起诉”

此前一直远在美国处理风电项目的吴佳梁,在三一北京有一间专属的办公室,内有用简单屏风隔开的一张小小的单人床。自从10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来,他在此已经接待了十来批记者。

吴佳梁今年50岁,加入三一集团已经十年。现任三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和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他同时也是起诉奥巴马的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的两位股东之一和CEO。

对于三一起诉奥巴马,外界解读为“三一高调”或者“哗众取宠”,但吴佳梁不同意。“中国人都是不喜欢打官司的。不到万不得已谁会去法院?更何况还是在异国他乡状告他国总统。

他补充说,起诉奥巴马其实是“迫不得已”。他的理由是,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三一其实一直在争取“和解”。7月11日,三一参加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针对其风场项目的听证会。会后,三一收到CFIUS通知,要求风机上不能有任何标记,且只能用白色,三一依令整改;7月25日,CFIUS第一次命令三一停止建设并撤出所有设备,但该命令没有禁止三一转让项目,所以三一试图将项目转让给美国公民持有的公司;8月2日,CFIUS发布第二次命令,除了第一次的全部内容之外,禁止三一转让项目,三一为此与CFIUS沟通,希望得到合理赔偿,但其要求被拒绝。

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命令,以危及国家安全为由,禁止罗尔斯公司购买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项目并要求三一搬走所有相关设备,且搬移过程中,不允许三一方的人员出现在风场。至此,CFIUS的临时性禁令永久生效。

三一发言人周福贵还称,在奥巴马总统签署禁令前,罗尔斯公司已应美国海军要求将风场南移1.5英里,离开了训练敏感区,尽管该区域还有德国和丹麦企业所拥有的风电场。但CFIUS并不认可三一的“妥协”

而舆论认为三一高调的原因之一是三一是少有的起诉奥巴马的中国公司。

吴佳梁颇有些愤慨的说:“我们一直努力到最后一分钟,希望能够和解。可是奥巴马的签署法令使我们一切努力都泡了汤。

尽管不满于这个结果,但吴佳梁承认,奥巴马做这个决定时也并非毫不犹豫。“他也是在15天这一期限的最后一天的下午两点才签署这条命令的。

一直带着助手在美国负责这一风电项目的吴佳梁立马把情况汇报给长沙的三一总部,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起诉CFIUC和奥巴马。他的建议被三一总部采纳。10月1日,三一向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地方分区法院递交修改后的诉状,将奥巴马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

整个过程似乎顺理成章。在10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三一总裁向文波出席,他提到,奥巴马总统的禁令中不允许三一员工进入项目区域。但在那里有两条高速公路穿过,那是不是说明禁止三一员工走这两条高速公路?“这是明显的歧视。

三一理亏吗?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吴佳梁就担任了哈尔滨一家公司的驻美代表;加入三一后,美国的风电项目便一直是他在主导。

吴佳梁拿来过去两个月,美国、欧洲、日本、印度、中东、南非和中国媒体对于三一起诉事件的报道给记者看。他说他比较认可的是一篇由华尔街日报刊发的分析性报道:修理匠、裁缝、士兵和风场——奥巴马是出于政治考量而试图以国家安全为名杀死一个中国投资项目吗?

这篇报道中提到:奥巴马命令中的“可信服的理由”从来没有被明确指明过。倒是美国财政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及“这个项目是位于限制区域内,或者距离限制区域很近”。这一“限制区域内指的是美国海军博德曼爆炸范围,内有武器训练装置,包括军用飞机。华尔街日报说,这一指控隐含的要义是:罗尔斯的风场只是间谍活动的幌子。

该报道还指出,在罗尔斯的四个风场项目中,有三个都距离上述“限制区域”1.4到6.7英里,(它们被要求搬离)。与此形成对应的是:由德国公司和丹麦公司制造的涡轮机却已经在这一“限制区域”的周边作业。

事实上,上述提及的有关“限制区域”的内容跟三一集团在新闻发布会用图例的方式向全球媒体解释的几乎一模一样。

吴佳梁认为,既然三一没有“干坏事”,就绝对不能容忍美方给三一扣上这么一顶“大帽子”。他说,这就好比一个奉公守法的人莫名其妙被扣上抢劫犯、强奸犯的罪名,“他能不反抗吗?”

三一还将自己反抗的理由也充分陈述为:奥巴马违宪。其未经合法程序就剥夺罗尔斯的私有财产权,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权利。

吴佳梁认为,在主观上三一没有任何妨碍美国国家安全的动机,且三一到美国投资是长期行为。其二,直到现在三一都不明白,自己到底如何危害了美国的国家安全。“我觉得三一现在有点像秋菊。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吴佳梁说。

三一赢了?

关于案子的结果,吴佳梁一直在说:“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公正公平有信心。”他甚至提到,自己正在英国读书的儿子将来要去美国继续深造,“学法律”

然而,吴佳梁最主要的信心恐怕来源于对这个案子可能产生的影响。他说,如果美国法院裁定奥巴马胜诉,三一因为风电投资项目被扣上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罪名”被坐实,“还有哪家中国企业敢去美国投资?”

至于奥巴马会不会出现在法庭上,吴佳梁说他也不知道。他所能提供的信息只有:双方的律师正在接触。第一次庭审将于11月28日举行,但是,根据吴佳梁的说法,此次庭审将集中讨论接收诉状的法院是否有权审理涉及总统的案件。

根据美国法律,奥巴马可以请辩护律师代为出庭,他作为总统不出庭几成定局。原因并不复杂:每年起诉总统的案件多达几十件,如果奥巴马为其中任何一件出现在法庭,都会带来示范效应,从而引发更多类似的案件。

事实上,三一并非第一个遭遇“总统令”的中资企业。早在1990年,美国总统布什就发布命令禁止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简称“中航技”)收购美国Mamco制造公司,但是中航技并没有将之诉至法院。而与此次事件更为类似的例子要算发生在朝鲜战争期间的杨斯顿钢铁公司总统权限案(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当时的美国总统杜鲁门企图将一些钢厂收归政府所有,声称这是为了国家安全所需。此举差点引发了全美钢铁工人大罢工。他们后来将总统告上法院,并最终赢得了官司。

尽管案子前景未明,但已有观察人士给出了几种可能的结果。第一种,也是最有可能的结果:法院有资格受理此案,它判定奥巴马有权签署三一风电项目禁令,三一败诉;第二种,法院无资格受理此案,三一需另诉至其他法院;第三种,法院有资格受理此案,它判决奥巴马的禁令不合法,三一胜诉;第四种,法院有资格受理此案,它也判定奥巴马的禁令非法,但是它不给三一当庭申诉的机会,三一需另行起诉或者申请听证,以辩明自己并不会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在坐电梯下楼时,吴佳梁接到了商务部人士的电话,对方说正在准备组成一个10名专家组成的团队,专门研究三一的案件;吴佳梁表示,万一一审败诉,三一还会继续上诉。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奥巴马 美国 罗尔斯 吴佳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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