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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将可获基金托管资格

2012年10月31日 16:49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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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 孙霖)10月31日,证监会就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参与基金托管,同时,提高了基金托管资格准入的专业化要求,并完善了托管资格退出机制。

《办法》最引人注目的修改之处在于,将具备托管资格的机构范围由原来的境内中资商业银行,扩展到符合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同时,还明确了托管机构资格的退出机制。

本次修改从办法名称上看,将“托管资格管理办法”改为“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由强调准入环节,扩展到对托管机构运作和内部控制方面提出更多要求。从章节条款上看,由过去的不分章节,扩展到六章41条。同时,《办法名完善了托管资格审核程序,更加强调独立性和完整性,并提高了专业人员配备的有关要求。在托管资格审核程序上,《办法名增加了可以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查。同时,《办法名细化了基金法对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同时强化其内控。增设第三章,对托管机构的法定职责进行了规范。此外,《办法名还增设了托管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托管机构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加强系统建设人员培训。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托管 资格 办法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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