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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明年起持股不足1月20% 持股1个月至1年10%

2012年11月16日 14:56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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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差异化股息红利税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

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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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hj] 标签:税负 股息 红利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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