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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

2012年11月16日 15:04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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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1月16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随持股时间长短有所不同,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换言之,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

监管部门人员阐释,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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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hj] 标签:持股 股息红利所得 税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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