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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明年起差别化征收 大盘蓝筹股较受益

2012年11月17日 05:17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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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期限短于1月税率20%,1月-1年10%,1年以上5%

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终于落定。

财政部网站昨日在下午2时许的交易时间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目前,股息红利税不管持股期限多长,税率均为10%。

不过,该消息对昨日股市提振有限,尽管该消息发布时股市仍在交易,且助推股指有所上行,摆脱了即将跌破2000点的窘境,但上证指数最终仍收报2014.73点,跌0.77%,昨日盘中上证指数最低报2001.72点。

旨在抑制短期炒作

所谓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05年6月13日开始,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减半的政策,并延续至今。

对于实施差异化征收,财政部、证监会、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明确,此举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

根据财政部披露的政策,此次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对2013年1月1日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具体来看,新规中的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1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1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财政部给出了一个简单示例来细化持股期限,例如:小张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卖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

分红时均按5%扣税 售股时补缴不足部分

此外,由于政策明确上市公司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税款在派息分红时就应扣缴,可能难以判断持股期限。对此,财政部明确,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简单言之,如某次分红为1000元,派息时直接按5%税率扣税50元,如持股1个月内售出,按20%税率则需补缴150元,如在1年内售出,按10%税率需补缴税款50元,1年以上售出则无需补缴。

大盘蓝筹股较受益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该政策此前已反复被提及,但昨日在交易时间且恰逢上证指数即将跌破2000点时发布,仍引起市场热议。

“这是一个制度性建设的举措,鼓励长期投资,但落实需要一个过程,在盘中出这个消息,是一个很明确的信号。国金证券分析师孙宏廷指出,2000点整数关口显然十分重要,但国内资本市场的投机氛围不会迅速转变,长期持股还需要分红政策的完善和配合,中小盘股业绩变脸情况频频发生,也值得反省。

据安信证券统计,上市时间10年公司中,10年全分红的公司,超过七成跑赢大盘;而10年从未分红的公司则只有26%跑赢大盘。

此外,安信证券还按股息率高低将上市公司均分为四组,发现股息率最高的收益最大,股息率最低的表现最差。此外,沪深300指数2011年的股息率已达到2.34%,超过了标普500指数2.12%的股息率水平。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息率已显著超过了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其中尤其以银行、铁路等权重蓝筹股为主,股息率最高已达到5.91%,体现了较高投资价值。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认为,昨日消息公布后,监管层重视股市的用意投资者都体会得到,但中国股市长期的问题是持续性。“对于政策消息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大盘蓝筹股,而昨日表现也并不是显得特别强,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消息是利好,但是对于目前的股市来说药还比较轻了一点,还希望有更大的猛药。”桂浩明进一步指出。

证监会前主席周正庆昨日指出,要研究建立资本市场发展稳定基金,对股票市场适度调控,对于非理性市场的下跌通过发展稳定基金配合其他有关政策。

[责任编辑:yangm] 标签:持股 股息率 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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