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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老鼠仓案宣判:被判4年罚金1800万

2012年11月23日 14:32
来源:中证网 作者:毛丽君 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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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明星”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一案今天下午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现场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同时,其违法所得一千余万予以追缴。

2011年11月29日,证监会通报,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两只。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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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生于1973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1998年至2005年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05年任李旭利转战上海,筹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出任投资总监。2011年8月13日,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获利上千万,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libing] 标签:李旭利 宣判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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