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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成第三位基金业获刑者 最后陈辞辨称是无辜的

2012年11月23日 15:31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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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讯 据媒体报道,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 获利一案今天(11月23日)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现场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同时,其违法所得一千余万予以追缴。

李旭利律师朱有彬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最高刑期为五年,而本案由于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将做无罪辩护。在庭审结束后,朱有彬曾透露其对最终的审判结果持“相对乐观”的态度。据部分媒体透露,今日李旭利在庭上做最后陈述,再度表示自己是无辜的,"我获知此事后主动和证监会工作人员沟通,而且也是主动还原讲述所有情节。作为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我有太多的机会在二级市场为自己谋利,但这次被指控的操作,直到公司在卖出了我还不知道自己帐户上买入了这工行、建行。"我获知此事后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以来,被判刑的基金经理已有两位,分别是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许春茂和长城基金公司韩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此番李旭利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也成为第三位基金业获刑者,更是目前为止获刑最高的基金经理。

[责任编辑:zhangyw] 标签:李旭利 基金业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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