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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退市十二个月后可重新申请上市

2012年11月30日 20:05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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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30日发布公告就上交所退市制度配套业务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配套业务细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交所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于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对相关股票予以摘牌。但期间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的其他交易安排,包括股票简称、涨跌幅限制、行情显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事项,适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退市公司自其股票进入本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转让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后,可以向本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退市公司自其

[责任编辑:huhj] 标签:上海证券交易所 意见 交易日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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