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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司重新上市后高管持股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2年11月30日 20:08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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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讯 北京11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就上交所退市制度配套业务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配套业务细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意见稿表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由公司回购。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

[责任编辑:zenggj] 标签: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意见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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