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私售产品 投资者与银行两次谈判无功而返
本报记者调查得知,产品管理方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能涉非法集资,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
-本报见习记者 肖怀洋 记者 甘玲玉
华夏银行“私售”事件继续发酵升级,涉事的这款名为“中鼎财富投资中心入伙计划”的理财产品牵动了相隔近千公里的沪豫两地。《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产品管理方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通商国银资)可能与非法集资有关,目前郑州市警方与郑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已经介入展开调查。
而在上海嘉定区,华夏银行与投资者仍然僵持不下。12月4日晚,华夏银行与投资者在嘉定支行二楼进行谈判,投资者方面仍然要求拿回本金,而银行方面则坚持等到调查结束,再确定所需承担责任。继3日下午谈判告吹之后,第二次谈判仍然没有结果。
两次谈判均以破裂告终
中鼎财富系列产品第一期在今年11月25日到期,因无法正常兑付,投资者连续多日聚集到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门前要求兑付,并致使12月1日支行暂停营业一天。
到了12月3日,数十名投资者包车前往位于陆家嘴的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门前抗议。当天下午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召开紧急会议,随后以华夏银行总行副行长李翔为代表在嘉定支行与投资者沟通协商。
据参与谈判的投资者称,银行方面认为要跟有关部门协商后再决定承担多少责任,并承诺两个月内给出一个满意的方案,让投资者顺利过好春节。投资者认为“空口无凭”,要求银行给予书面承诺。华夏银行并没有接受这个要求。于是,谈判没有达成任何结果,银行方面最后提出次日下午4点继续协商。
12月5日,第二次谈判直到六点多方才姗姗来迟。不过李翔副行长并未露面,华夏银行方面是由上海分行陈姓副行长为代表,投资者方面则推举了十几名代表。
谈判会议在嘉定支行二层举行,除十余名投资者代表参会以外,还有数十名投资者在楼下等候。现场投资者均情绪激动,高举纸牌齐喊“还钱”。华夏银行方面认为会场环境不安全,提出更换会议地点。会议仅持续了不到一个小时便不欢而散。
三方各执一词
华夏银行“私售”事件经过媒体的多日轮番报道,脉络已基本清晰,各方主要的争执在于是否“私售”事以及银行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华夏银行在公开声明中称,中鼎相关产品并非华夏银行发行,也不是华夏银行代理销售。该款产品各当事方中没有华夏银行,华夏银行亦从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协议。在这次事件中,银行前员工濮某牵涉其中,违规私下参与推介该计划,公安部门已经立案。华夏银行将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协助资金追偿。
记者了解到,产品的签约书上的确没有出现华夏银行的名称,但投资者却并不认可银行方面的说辞。投资者维权小组组长顾女士告诉记者,从介绍产品、提取资金、再到最终签约,都是由银行方面一条龙服务,期间银行数名员工参与。记者从现场采访到的投资者,多位是华夏银行的VIP客户,所投资金也都来自在华夏银行嘉定支行的存款。
投资者另外还告诉记者,嘉定支行行长本人也出资300万元购买了这款产品,并出示了银行为推介产品给投资者的一份投资人名单,其中明确注明了支行行长蒋某及其妹妹是第三期产品的投资人。投资者称,正是看到连行长都已入伙才放心购买的。记者向华夏银行求证此事,并未得到回复。
感到“冤屈”的不仅是投资者,涉事的银行前员工濮某的丈夫许先生4日也站了出来。许先生称,作为客户经理是没有权限去柜台转账、审核产品风险的;许先生表示已经请辩护律师为濮某讨回公道。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江忠武律师,他告诉记者如果真是银行合法代销处理起来倒简单,按照合同约定自有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是个别人犯罪的话就要看银行是否履行了适当的监管责任,若没有,则要根据银行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而如果是单位犯罪,银行就要负全责。
目前,上海公安局经侦总队和上海银监局已经展开调查。记者在现场看到,经侦总队对到场投资者发放了调查表,内容包括投资者的参与途径、项目投资情况、实际损失等信息。
通商国银涉嫌非法集资
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通商国银共发行了四期股权投资计划,名称分别为“中鼎财富一号”、“中鼎财富二号”、“中鼎财富通航”、“中鼎迅捷”。投资计划书显示,四期产品每期募集金额在4000万元左右,预期收益率在11%-13%之间,自然人投资人认购金额门槛为50万元。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一个有限合伙类股权投资计划性质上属于私募产品。
计划书显示,普通合伙人通商国银作为四期产品的发行主体和管理人。记者在北京工商局网站查阅登记资料发现,通商国银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注册资本5600万,法定代表人为魏小琛。
然而,有爆料人称通商国银不过是个壳公司,幕后老板为河南新通商投资集团董事长魏晨阳,发行的这款理财产品是为填补此前的担保资金短缺。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尚未得到证实,不过在这家号称旗下拥有金融、地产、汽车、文化四大事业部和近20家子公司的集团框架下,的确包含了“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近河南云顶文化娱乐投资有限公司”,而这两家公司恰恰就是该产品第二期和第四期的投向公司。记者试图联系这家“庞大”的集团公司,然而所注的多处地址和电话均没有音信。
计划书显示,该产品由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担保。中发担保的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已经向警方报案,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记者联系到郑州市负责该案件的办案警官,对方也不愿透露具体案情,只是称“具体情况向郑州市处置非法集资指挥部了解”
资料显示,去年10月份多家媒体报道了河南新通商投资集团的担保丑闻,向众多投资者以以月息1.6分到1.8分的高息借款,其中4.3亿元左右到期无法偿还。巧合的是,新通商集团爆出资金链断裂的时间正好是中鼎财富系列产品发售的前夕。
相关专题:华夏银行陷理财产品“兑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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