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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于上周正式提起上诉 称一审判决缺乏证据

2012年12月10日 04:23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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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旭利辩护律师透露,李旭利已于上周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上诉状。据证券时报记者获得的李旭利刑事上诉状中显示,其上诉理由主要是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基于推理,缺乏证据。

首先,上诉方认为检察机关并没有提供李旭利授权的下单证明,因而存在判决证据不足问题。其次,李智君能否做到确保股价不跌的前提下反复操作。上诉方认为李智君不能做到这一点,并且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李智君没有操作并不能否定其是为了提高交易量而买入股票的动机。

一审判决书中曾提到,从操作手法来看,李智君买入相关股票后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未予处置,并不符合其所称希望提高交易量的想法,如果要达到提高交易量目的,李智君完全可以在规避股价下跌风险的前提下反复操作。法院以此来推定李智君所称买入股票是为提高交易量的辩解不合理,并作为认定李智君购买相关股票系受李旭利指示的原因之一。

再次,李智君是否擅自操作过1000万以上的交易。上诉方认为如果法院对李智君的证言持否定态度,即认为李智君证言不可信,那么李智君证词中称“她代客户操作1000万以上的交易只有这么一次”也不可信,但这一点却被法院所采信。

一审判决书中曾提到,从操作习惯来看李智君从未擅自代客户买入1000万以上的股票,此次操作金额骤然提高到5000万以上,且在事后不告知客户,明显不合情理。法院将此作为认定李智君购买相关股票系受李旭利指示的原因之一。

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

[责任编辑:zenggj] 标签:李智君 刑事上诉状 买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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