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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判决证据不足 李旭利提起上诉

2012年12月11日 08: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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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前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内幕交易案又有进展。李旭利在被判有期徒刑4年后表示不服,上周正式向上海高院递交了刑事上诉状。

今年11月23日,李旭利案在上海审结,李旭利内幕交易罪成立,被判处4年徒刑,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6万元。

根据证监会的通报,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两只。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根据李旭利上诉状,李旭利的代理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基于推理,缺乏有效证据。李旭利一方认为,李智君是为了提高交易量,擅自进行股票买卖。而检察机关并没有提供李旭利授权的下单证明,因而存在判决证据不足问题。

李旭利的律师周泽表示,李旭利前后供述变化很大,这主要是因为李旭利担心家人受到连累,编了一些故事。李旭利一方将在二审中提交新的材料。

[责任编辑:libing] 标签:李旭利 判决 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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