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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欣:股民维权要做到六个“一定”

2012年12月12日 06:18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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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多的东盛科技股民诉讼案终于迎来胜利曙光。12月7日,148名东盛科技小股东起诉公司虚假陈述请求民事赔偿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已获得全部结案。那么,东盛科技股民成功维权背后有何意义?12月10日,证券时报网邀请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做客财苑(http://cy.stcn.com),与网友进行交流。

宋一欣称,东盛科技股民成功维权,这是法律的胜利,股民的胜利。作为两年来处理得最好最成功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该案件处理得很完满,法院方面为股民尽了最大努力,同时,也是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积极合作,探索依法前提下的利益相对平衡。宋律师所代理的一组股民,其赔付率达到88%,这在该案的同类其他案件中是最高的一组,这一比率也是近几年来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赔付比率最高的。

谈及东盛科技股民维权案的经验,宋一欣称,积极争取、协调关系,抱团取暖。这类案件一般周期相对长,诉讼时放终结后方会处理,股民要有耐心,搭便车心理要改变,诉讼维权可争取权益,垫付成本仅诉讼费。全世界证券民事赔偿案大都和解,和解很有技巧,股民单独去告优势不明显,要抱团作战。迄今为止,大部分证券民事赔偿案的执行都完成了。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起至2012年12月,大约有12000多名投资者做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涉及的起诉标的约在12亿元左右,其中,涉及约70多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诉,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等国际著名审计机构也被列入被告中,亦有少数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行为人列为被告。标志性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有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科龙电器案等,目前这些案件均已结案或在审,涉及有管辖权或指定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48家中的30多家。在这些案件中,自彭淼秋诉嘉宝实业案获得首次赔偿以来,上述案件中起诉原告,大约95%以上的人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赔偿的现金或股票。

针对目前证券民事赔偿存在的问题,宋一欣认为,现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新形势下司法解释的修订,扩大虚假陈述认定文件范围,从证监会处罚决定扩大至交易所警告、责令整改等;二是下级法院不按最高法院办事;三是某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某些地方政法委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四是宣传部门某些不利于股民维权的宣传政策限制。

据宋一欣介绍,中国有集体诉讼无集团诉讼。集团诉讼包含所有受害者,而集体诉讼只涉及起诉的股民。目前可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名单(被证监会、财政部处罚过)包括新嘉联北海港、华夏建通、天目药业、ST盛达、\*ST东碳五粮液等。法律规定的损失认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基点是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

此外,有网友提及证监会正在研究能否建立投资者代理机制,以解决个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问题。宋一欣表示他支持证监会的做法,但代理机制比较适用于股东代表诉讼、短线交易诉讼,而非所有类型证券欺诈案件。至于提高维权效率,宋一欣提出六个“一定”:一定要坚持到底,一定要抱团作战,一定要有信心,一定要有耐心,一定要相信法律,一定要专业化。

[责任编辑:zenggj] 标签:股民 宋一欣 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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