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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同发退市细则 沪市ST股日涨跌幅扩至10%

2012年12月17日 01:43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况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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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况玉清)沪深交易所昨日晚间双双发布了退市配套业务规则的有关通知并修改相关交易细则,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上交所将ST股、*ST股的日涨跌幅限制由原来的5%扩大至10%,与正常股票涨跌幅限制保持一致。

上交所新规则最大的变化在于,现行规则中ST、*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的相关规定被删除,这也意味着ST和*ST股票的“特别管制”被取消,ST类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将从目前的5%扩大至10%,与正常股票涨跌幅限制保持一致;除此之外,ST类股票股价异动的标准也相应上调。上交所交易规则还出现了另外一个明显变化,即增发新股上市首个交易日将不再设涨跌幅限制。上述交易规则将于明年起实施。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的交易细则中并没有出现与上交所类似的规定。

在修改交易规则的同时,沪深交易所还同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若干退市配套业务规则,确定了股票退市后重新上市的条件及相关流程和信息披露标准。深交所的相关退市规则较此前刚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并无太多的变化,只是增加了“对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及退市后公司是否因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予以关注”等内容。这也意味着,退市企业如果存在上述不法行为,其重新上市申请将会受影响。

在分析人士看来,沪深交易所昨日发布通知的同一个目标都是完善退市制度。上交所也表示,修改上述交易细则的目的也是为了配合退市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一般情况下,沪深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退市制度应该是保持基本一致,但深交所并无类似上交所的交易规则修改确实有些意外,不排除在上交所修改交易规则之后,深交所也跟进修改的可能。

上述分析人士指出,上交所交易规则的修改体现了“以风险来抑制风险”的思想,将ST类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扩大到10%,一是为了更方便投资者的退出,同时也是有意加大在ST类股票上的恶意炒作的风险,进而抑制投机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存在退市风险的股票,上交所采取了与深交所当年开设创业板期间的做法,对投资者提出了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必须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退市整理股票。二是投资者每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须阅读并确认风险提示。

[责任编辑:zenggj] 标签:涨跌幅限制 上交所 ST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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