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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停仍为5%

2012年12月17日 05:35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徐婧婧 胡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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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退市配套制度,平稳推进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昨日正式发布了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上交所还同时发布了《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除《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外,其他业务规则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交所称,风险警示板相关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情显示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其他股票有所区别,投资者需对此予以特别注意。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将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

针对原征求意见稿中拟对风险警示股票作出的不对称涨跌幅限制(涨幅限制为1%,跌幅为5%),上交所表示,从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方便投资者交易角度考虑,仍维持原有的5%涨跌幅限制。

交易安排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而不能使用市价委托;二是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设置为5%,退市整理股票为10%。

市场监控措施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增加了一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当日换手率达到30%即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二是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

深交所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也对该期间的股票交易、信息披露和其他事项做了要求。

重新上市制度也是本次退市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疏通退市渠道、形成公司“能上能下”良性循环的重要途径。深交所特别指出,股票已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消除终止上市情形且重新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不需要经过IPO程序。

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一些市场人士担心未来借壳上市的规则不统一,会使公司借壳门槛更低。对此,两交易所均称,对上市公司退市后包括借壳上市在内的并购重组事项,证监会相关部门将按照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有效规范,使退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标准与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会形成借壳上市的双重标准。

上交所为退市公司股份还提供转让服务,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可以选择将其股份转入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该转让系统每周一至周五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同时对股份转让作了具体限制:一是每天只提供一次集合竞价,不提供连续竞价;二是涨跌幅限制为5%;三是只能使用限价委托。

[责任编辑:zenggj] 标签:涨跌停 股票交易 市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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