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家称捐赠文物难 博物馆:文化传承捐赠人太少
北宋文同的《墨竹图》,现藏于广州艺博院,由莫元瓒捐赠。
阳光居士愿意把他收藏的鸡血石三希堂印章,无偿捐献给国家级的博物馆。
雍正官窑粉彩蝠桃橄榄瓶,2004年张永珍捐赠上海博物馆。
龙泉窑青釉五孔盖瓶,章乃器捐献给北京故宫。
这几年,国内文物艺术品市场可谓风生水起,而公立博物馆收到的私人捐赠却在与日剧减。有报道称,北京故宫“景仁榜”上私人捐赠的数量,以每年15%的速度减少;广东省博物馆前几年建新馆,用5年时间征集文物,愿意捐赠文物的藏家也“屈指可数”。没有捐赠也罢了,偶有几则见诸报端的捐赠报道,却又总和“负面”产生关联。比如去年敲锣打鼓捐出去的“长沙壶王”,最终却落得个“赝品”的黯淡结局。新中国成立初期,大收藏家们倾家荡产也要给国家捐赠国宝的往事,一个个都仿佛神话故事一般,如今令人怀想之余,平添无限怅惘。
曾经为博物馆典藏立下过汗马功劳的私人捐赠,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今天,我们请来各方专家,为这条“卡”住的“管道”想想办法,支支招。
文/图 记者 金叶
收藏家 阳光居士:
不为荣誉不图钱
捐件文物都很难
从想捐文物,到真正捐成,我花了十年的时间。
我曾想给上海博物馆捐赠一个战国时期的青铜器,上面有错金银的花纹和文字,他们说不要,只要商周的;我听说他们有个馆长是瓷器专家,又想投其所好,捐赠瓷器,但是他们的鉴定结果是“不对”,也不要。
北京故宫我也捐过,不止一次,有一次几乎要成功了。古玉是我的收藏强项,我带了几件春秋、战国时的古玉去北京故宫古器物部,他们请周南泉来看。看了半天,说我这个东西是仿的。我很敬重周先生,不对我就拿回去呗。周先生又说,仿的也有价值,你说多少钱吧。后来我琢磨,周先生可能不是觉得我这东西不对,是怕我喊高价。他不知道我是纯粹来捐献的。后来周先生也不好改口,这次捐献也没成。
1998年,我给北京大学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捐赠东西,当时的李伯谦馆长接待了我。我带了一堆东西,有陶器、古玉还有瓷器。陶器和古玉都是我收藏中的精品,但李馆长不敢确认真伪,所以不要。最后收了几件唐代邢窑和宋代定窑的白瓷,给我发了个证书。我终于捐献成功了。
最近几年,我捐赠的成功率明显增高了,因为总结出了经验。首先,一些行业性的博物馆、二三级的博物馆比较容易成功;其次,博物馆都有自己的主题,得投其所好,跟着人家的主题捐。比如体育博物馆,我就捐了有小孩踢足球图案的白瓷;给中国教育博物馆,我捐过汉代玉质的笔筒和毛笔;北京税务博物馆,我捐过玉质的算盘。汉代的铜镜,我捐给首都博物馆人家不要,后来捐给了军事博物馆。
说到捐赠的目的,我最初就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东西是对的。这些文物都是我从市场上淘来的,我的朋友、亲属都认为它们是假的。可我根据自己的知识来研究,认为是真的。怎么证明呢?我就得把其捐献给博物馆,因为按照一般常识,博物馆是不会收假东西的。
我捐了几十年,从未要过一分钱。接下来,我还要继续捐下去。我最大的愿望是把自己收藏的文物全部捐到博物馆去。我还有另外一个目的――说出来可能更没有人信――我觉得,这些文物对于我这样的老百姓来说,再值钱也只是个虚名,没用。文物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最合理的,就是把它们都搁到博物馆里去。博物馆不仅保护得好,而且能够让更多人看到,也会有更多的学者来进行研究,去挖掘它们背后的价值和文化内涵。但要是放在个人手里,就糟践了。
我现在手里头的文物,比我已经捐出去的要珍贵得多。比如成套的金缕玉衣,男的身上画龙,女的身上有凤,还有一个小孩的,身上也有龙。这个藏品怎么也捐不出去。妇女儿童博物馆、甘肃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物局等我都试过,人家都认为这东西不可思议,不可能是真的。有的连照片都不看就说是假的。我认为,目前制约私人捐赠的最大障碍,就来自于博物馆内部,真正愿意做研究的人太少了,体制也决定了他们没有多大的积极性接受民间捐赠。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副教授、中国博物馆学会理事 宋向光:
从文化传承层面考虑捐赠的人太少
国内的博物馆目前处理个人捐赠并不是很规范。有一些看上去也算合理合法的事,其实从博物馆的职业道德来说并不很合适。比如你捐赠了,我送你一套房子;或者是一些捐赠者,生活上碰到了困难,也向博物馆寻求帮助。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博物馆负责一下未尝不可,但现在不行了,博物馆是非盈利机构,代表着社会公共利益,管理着一些社会化的财产。捐赠背后的“感情债”让博物馆来背负的话,博物馆会不堪重负。
考察世界其他国家的通常做法,对于捐赠者的保护和鼓励,是通过法律制度来保证的,而不是靠人情世故的潜规则在维持和运作。但是归根结底,所有的制度又只是一个辅助性的手段。私人捐赠其实是建立在一个简单的社会共识之上的:博物馆是文物最好的归宿。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文物是文化传承的载体,它最终不属于某个人,而是社会共同的财富。在博物馆里,它的价值才能最大化地体现。当这个共识建立了,私人收藏自然会向博物馆流动。就像我们北大有一位来自美国的教授唐纳德?斯通,他每年都会给我们博物馆捐献一些西方16世纪~18世纪的版画,不要任何回报。他热爱这些藏品,希望更多人能够欣赏到它们,了解它们。把它们放在中国的博物馆里,让中国人也了解他所热爱的艺术,对他而言是非常开心的事。
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刚刚起步,现在很多人一提到艺术品首先想到的是“钱”。很多收藏者,还是从利益得失上权衡自己的捐赠行为;有一些境界稍高点的,已经意识到文物在博物馆里能够得到最妥善的保护;而真正从文化的传承这个层面考虑捐赠的人还是很少。对于捐赠本身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整个社会还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
台北故宫博物院文物登录保存处 施佩莹:
台北故宫不会给予私人捐赠物质奖励
台北故宫博物院现有的典藏,除了南迁文物之外,相当数量的藏品来自于受赠和收购。截至今年10月,收购的藏品有一万多件,而受赠的藏品有4.5万多件。
台北故宫很少接触直接的出土品,捐赠品通常经若干藏家收藏过。对于流传无序,且藏家背景不是非常清晰的文物,我们几乎不碰。
为了保证入藏文物的货真价实,台北故宫对受赠文物采取一套非常严格的审核流程,分为预审、初审、终审三个阶段。预审由各个典藏单位负责,对文物的状况做全面的了解,包括必要的检测,将品相不好的藏品排除在外,同时还要确认藏品非偷非抢,身家清白。在此基础上,权衡台北故宫是否需要这件藏品。如果需要,则进入初审。初审是跨单位的,由院内各个单位的人组成一个委员会,院长会指派一位副院长做主席统筹讨论,讨论通过之后再进入复审环节。复审委员会的委员是从院外请来的专家。台北故宫每三年聘任一次“征集审查委员”,聘任人数大于30人。在复审中,院长从“征集审查委员”中挑选4至7位进行最后把关,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才算通过,捐赠品才能真正入藏。
台湾的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捐赠者和机构会获得减免税捐的优惠。但就博物馆而言,不会再给予捐赠者任何物质上的回馈。并且建馆至今,除了捐献了近400尊佛像的旅日华侨彭楷栋之外,我们也没有为其他任何藏家设过专馆。我们表达感谢的方法,不过是在台北故宫行政大楼与长廊两侧陈设捐赠者简历,以及每个月给捐赠者寄一些内部的出版品。
就我的观察而言,负责任的收藏家并不会为了物质回报而捐献,他们只是希望自己所珍视的藏品可以得到很好地保存和展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刘双舟:
应尽快出台私人文物艺术品捐赠制度
对于文物和艺术品的捐赠,在艺术品市场成熟的国家,会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鼓励。最主要的方式是税收方面的优惠。比如,德国规定,对用于公益目的的捐赠,在全部收入的5%以下或者是年营业额的2%以下,可作免税额扣除。法国政府对于支持艺术事业的捐赠行为分为钱款捐赠和艺术品捐赠,并给予各种税收优惠,钱款捐赠个人在交纳所得税时,可享受其捐赠总额66%的优惠,艺术品捐赠则可享受财产转移税全免的优惠;加拿大对个人公益性捐赠实行的是税收抵免制度,其中文化性捐赠的捐赠者可以享受两项税收优惠,一是可要求相当于赠品公平市场价值金额的税收抵免,二是所产生的税收抵免可以用来抵免其所得税。美国规定,个人捐赠在应缴所得税额的50%内,可以扣减。各国所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公民的文物艺术品捐赠积极性,世界上很多著名的博物馆和美术馆中丰富的藏品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人们的积极捐赠。
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并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虽然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该法也规定了“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执行,因为公益事业捐赠法没有区分钱款捐赠和实物捐赠。作为艺术品这样的实物捐赠,真伪品质和价格核定的问题解决不了,税收优惠政策很难落实。
我建议尽快出台关于私人文物艺术品捐赠制度的法规。尽管真伪鉴定和价格核定会是个困扰,但毕竟不是所有捐赠者都需要税收优惠。如果实在需要,捐赠双方也可以约定机构来评估。先建立起来的文物艺术品捐赠制度,还能敦促评估、鉴定这些辅助体系的完善建立。
民间收藏中,相当一部分可能来源于窖藏或者墓葬的“非法文物”,捐不出去怎么办?这确实是个问题。这样的捐赠如果被鼓励,那就是鼓励盗挖。但这部分文物也不是完全无法进入到博物馆。在实践操作中,可以争取公安部门的介入:捐赠者先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收了之后再交给博物馆。
广州艺博院院长 陈伟安:
吸引私人捐赠
要打“感情牌”
从广州艺术博物院的前身――广州美术馆1957年建馆至今,接受的私人捐赠数量多达1.3万余件,占到所有藏品的一半,其中有许多是国宝级的藏品。
第一个捐赠高峰期是1956年至“文革”前。香港大收藏家杨铨捐赠了796件书画作品,其中包括一批明清书画精品,如广东明代画家张穆的《七十龙媒图》;第二个高峰期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容庚先生分四次捐献了1088件书画藏品。而我们的镇院之宝――北宋文同的《墨竹图》,也是这个时期由广州收藏家莫元瓒向我们捐赠的;第三个高峰期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当时,在筹建广州艺术博物院的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一个思路,要建立以个人命名的专馆。随后,我们建立了赖少其、赵少昂、黎雄才、关山月、杨善深、廖冰兄、杨之光、欧初、赵泰来9个专馆。他们每个人最少都给我们捐了一百多幅作品,多的有一千多件。
从总体数量上看,前两个高峰期,我们一共接受私人捐赠三千多件,第三个高峰期,有八千多件。而从2002年至今的10年时间里,是一千多件。
捐赠为什么变少了?因为时代背景发生了变化。有境界、有实力的收藏家变少了,遗留在社会上的文物也没那多了。文物值钱了,很多藏家开始更多地衡量自己的得失。我们接到不少想要捐赠的电话,但里面真是良莠不齐。有一些人名义上是捐赠,但实际上是想靠着藏品忽悠一点名或利。另外还有一些流传无序,不是从正规渠道得来的私人藏品,即便能够鉴定为真,在很多法律问题无法理清的前提下,我们也轻易不碰。我们还是更倾向于接受背景良好,藏品在行内具有口碑的收藏家的藏品。
对于私人捐赠,我们会有审核流程。当然,我们不会上来就提“鉴定”。尽管组织院内外的专家来鉴定是一个必备环节,但这件事我们会做得非常婉转和慎重,避免伤害藏家的感情。
虽然是捐赠,但政府除了进行表彰还是会给予收藏家一定的物质奖励。当年杨铨获赠了一套在华侨新村的别墅,莫元瓒获得一万元奖励,而在我们这儿设专馆的艺术家、收藏家一每人获赠了一套房子,当时的市场价格大概四五十万。这些物质回报和他们给予的藏品相比是微不足道的。目前,我们会按照文博界的“行规”,给予私人捐赠以藏品市值30%以下的物质奖励。事实上,真正想捐真东西、好东西的藏家,并不看重物质回报。我们今年就碰到一位姓马的市民,他要给我们捐一幅叶浅予的精品,品相非常好。但他一不要报酬,二不要宣传,就是为了给自己的藏品找个好归宿。
坦白讲,目前我们每年的经费,应付征集艺术品这件事是捉襟见肘的。近年来艺博院会通过做好一些个案,来打动艺术家本人或者他的学生、后代,以获得无偿捐赠。比如2007年我们做的杨善深个展,2009年的丁衍庸个展,2010年的陈大羽个展,都花费了很大的心力,出画册,出文集,组织专家开研讨会。展览之后,深受感动的艺术家亲属都赠送给我们许多作品,是完全不要回报的。
尽管我们非常努力地打“感情牌”,但在实践中,和一些优秀艺术品失之交臂也在所难免。现在的艺术品,特别是古画,都是天价。即便按照30%的市值给予奖励,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鼓励私人捐赠,单靠博物馆一己之力是不够的。我认为,应当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建立一套关于艺术品捐赠的规章制度,一是为捐赠者制定税收减免的政策,二是设立适当的奖励基金,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个人捐赠这条对于博物馆非常重要的征集渠道,高效且长期地运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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