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第34号维权征集令:江苏三友
2011年12月初,江苏三友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来自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案诉讼时间仅剩10个月,有维权意愿、且符合诉讼条件的股民需尽快行动起来,以免丧失胜诉权。
江苏三友2011年12月3日发布公告称,因2004年9月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已由纺织工业联社实际变更为张璞,但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实际控制人,与事实明显不符,存在虚假陈述,江苏三友及时任高管张璞等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对此,股民权益交流平台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资料显示,2010年3月,江苏三友的股东有1万多,无疑有相当多的股民因江苏三友虚假陈述而受损,不过大部分受损的中小股民并不知道自己可就此向江苏三友索赔。
刘国华表示,符合起诉条件的江苏三友投资者应为2005年4月21日至2010年3月27日(不含该日)间买入002044股票,并在2010年3月27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并存在投资差额损失者。
友情提示: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联系方式:020-22055603 1892874507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9号之二金科大厦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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