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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业绩变脸未披露 遭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13年01月29日 06:4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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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发现隆基股份2012年4月11日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的情况。隆基股份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隆基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liliang] 标签: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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