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北京文物局回应古寺成餐饮会所:将尽快整改

2013年01月31日 10:24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焦雯

0人参与0条评论

1月21日,本报四版“特别关注”刊发的报道《数百年京城古刹成高档餐饮会所》,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北京市文物局日前针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已派出执法队再次前往现场执法,并将尽快责成有关单位整改。

本报刊发上述报道后,多家媒体纷纷跟进报道或者转载本报报道。据了解,两家餐厅目前仍在正常营业。

据北京市文物局介绍,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嵩祝寺及智珠寺一直被牡丹技贸发展公司、北京大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牡丹园公寓)、北京市装潢设计研究所、北京文体百货工业联合公司等单位管理使用,80年代开始落实宗教政策后,国家将该处建筑产权落实给北京市佛教协会。

由于实际管理使用的上述单位涉及诸多原因无法迁出,故继续以租用的形式进行管理使用,北京市佛教协会收取租金,与这些单位共同管理该处文物保护单位。

北京市文物局称,这些使用单位将该文保单位当作生产车间、库房使用,文物建筑破损严重,年久失修,内部安全设施极不健全,非文物建筑随处可见,安全隐患巨大。2005年,北京市文物局对该地产权和使用单位制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随后几年,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并通过媒体曝光等手段,形成高压态势督促其产权和使用单位整改隐患。之后,使用单位分别与产权单位达成协议,由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引进社会资金陆续进行修缮,修缮后由出资人使用。

据介绍,截至2012年,该处文物建筑大部分进行了修缮,部分范围有两处用作餐饮场所,古建筑内放置餐桌,没有使用明火,其中一处操作间位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筑的地下室内。

北京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文保单位部分用作餐饮使用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北京市文物局将进一步督促使用单位整改,确保文物安全。同时,呼吁立法部门进一步明确、细化新形势下文保单位合理使用的相关要求。

2011年8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该规定要求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时,不得增加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安全风险;经营性活动的内容和规模,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两寺庙部分范围用作餐饮场所是否违背上述规定,北京市文物局目前并未给出直接回应。

[责任编辑:xinht] 标签:文物保护单位 餐饮场所 北京大地 
打印转发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