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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规则: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2013年02月08日 20:37
来源:全景网 作者: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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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周五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业务规则》规定,挂牌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二百人,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且存续满两年,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此外,《业务规则》还对涉及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的各项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监管措施与违规处分的相关细则。

[责任编辑:liuyf] 标签: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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