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证监会拟划定“私募投资者”门槛

2013年02月21日 04:33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敏

0人参与0条评论

年收入20万或金融资产不少于200万或家庭年收入不少于30万元

中国证监会昨日开始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在这份意见中,证监会拟要求私募基金只向满足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等条件的人群发售。

证监会这一规则仅面向目前基金法154条提及的基金,即以证券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但银行、保险、信托旗下的私募基金业务不在此列。

证监会称,私募机构需要合格投资者发售产品,合格投资者需要满足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公司、企业等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征求意见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规范作了规定。但对私募基金管理者的日常管理,投资运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

[责任编辑:yangm] 标签:私募基金 证监会 私募证券 
打印转发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