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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积极扩大RQFII试点规模 支持基金公司等上市

2013年02月27日 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郭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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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基金公司等上市;拟放宽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经营范围

昨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为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和潜力,同时新基金法将于今年6月起实施,也为现代财富管理行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今年监管部门将着力开展完善法规体系及制度框架、推动财富管理队伍建设、加快推动长期资金入市、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等四方面工作,加快推动财富管理行业发展壮大。

近年来,我国财富管理行业实现了长足发展,从机构角度而言,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机构、期货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均已成为财富管理行业的重要主体。

新基金法配套规则将逐一落地

新基金法去年年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新基金法修订内容看,需要制定新的规则具体落实,部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合并,部分行政审批事项需要调整。证监会将健全完善配套规则,确保新基金法顺利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上述配套规则主要包括:制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修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修改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公开募集基金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监管职责分工协作指引》等部门规章及规

这些规则中,多数已制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部分拟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

多举措推动基金公司做大做强

上述负责人表示,加快发展财富管理行业的同时,监管部门将多举措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做大做强,具体举措包括降低行业准入门槛,支持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参股基金公司;鼓励基金公司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强化基金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研究推动基金公司上市等。

该负责人透露,去年监管部门修改相关规则,取消了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资格审核,实际上就对专业人员持股打开了敞口。新基金法发布后,证监会有关部门已在着手起草有关方案,对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其他股东涉及个人的问题给予明确,解决专业人员持股相关问题也在该方案的范畴之内。

而对于基金公司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问题,该负责人说,证监会支持各类企业发行上市,资产管理行业内企业也应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经过多年持续规范发展,基金公司整体实力显著提高,基本具备了上市的条件和基础。

“我们将支持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符合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发行上市,使基金公司真正承担起作为财富管理行业和国民大众理财主力军的重任。”负责人说。

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77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规模3.59万亿元,其中证券投资基金产品1173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2.87万亿元,社保基金资产3778亿元,企业年金基金资产1863亿元,专户理财资产1730亿元。基金持股市值13524.77亿元,占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的7.59%。

积极扩大RQFII试点规模

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实施了加快审批速度,修改相关法规等一系列加快QFII、RQFII发展的措施。与此同时,记者获悉,中国证监会正在推动修改RQFII法规,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放宽对RQFII的资产配置限制,积极扩大试点规模。目前相关法规正在修订过程中。

统计显示,目前共有212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批投资额度合计399.85亿美元,净汇入资金约1800亿人民币,总资产超3600亿元。此外,已有26家机构获得RQFII资格,合计获批投资额度700亿元人民币,其中,24家试点机构获批额度合计270亿元,用于发行债券类产品;4家试点机构推出在香港上市、投资境内股票指数的ETF产品,获批额度430亿元,净汇入资金400亿元。

目前QFII、RQFII持股市值占A股流通市值的1.6%,与境外市场的外资持股比例相比,引入境外投资者潜力很大。QFII、RQFII制度实施以来,运行情况平稳,对于引入境外长期资金、引导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促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下一步工作,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保持监管政策透明、开放、连续,进一步扩大QFII、RQFII的试点规模,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此外,该负责人透露,监管部门还对增加1000亿元人民币专项额度用于台湾地区机构开展RQFII业务试点进行了研究。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经营范围将放宽

为了进一步适应现代财富管理行业发展需求,建设强大的财富管理行业,去年以来,证监会积极推动基金全行业改革创新发展,不仅在基金审核制度上出台新的举措,同时,在基金销售与基金托管方面创新政策频出,推动了我国基金行业的发展壮大。

今年1月以来,证监会推出了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包括取消通道制、缩短审核期限、发布适用于各类主流产品的标准化合同填报指引等,改革措施实施以来,基金管理公司上报产品比较踊跃,证监会审核时间缩短,基金产品改革进展顺利。

不仅如此,在此背景下,基金管理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也得到大幅提升,例如,2012年共发行理财基金32只,募集资金累计2374亿元。此外,目前证监会正在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的研究工作。

同时,针对当前基金销售渠道主要以银行为主的现状格局,下一步证监会将制定《基金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改《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放宽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经营范围,鼓励其在符合法规的条件下开展保险经纪、信托居间(或销售)业务;尽快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鼓励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建设投资者权益保护系统,研究完善行业后台基础设施建设等。

2012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对境内外资法人银行开放基金托管业务;新《基金法》实施后,通过制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准入条件、审核程序以及职责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引入上述两类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有助于引入境外成熟市场的先进托管经验,推动我国基金托管行业市场化竞争,同时可以鼓励各类机构利用自身优势为基金财产及份额持有人提供差异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责任编辑:libing] 标签:证监会 基金公司 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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