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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融部委改革造势 民建建言设立跨部门行政协调机构

2013年03月05日 01:4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史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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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史进峰 北京报道

3月4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对外宣布,银监会将与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范围,目前该会已同意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投资设立基金公司,两家银行正在履行其他行政许可程序。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蔚然成风。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商业银行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8家,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近5000亿元。

巧合的是,2013年“两会”伊始,唐双宁和马蔚华,一位是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光大集团掌门人,一位是新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其议案/提案不约而同地要求再次修订199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法》

去年第四季度,刚拿下招商基金的马蔚华,专门建议要修订《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即补充“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同意,商业银行可以投资参股或控股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点与唐双宁不谋而合。

《商业银行法》被视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确立的重要标志,不过,近年来混业经营大潮的到来,这种监管模式已经“不合时宜”

民建中央最新政协提案明确提出,应强化金融改革顶层设计,建立金融监管跨部门行政协调机构。

然而,酝酿多年的“大金融”改革,暂未纳入新一轮“大部制”改革的议事日程,这意味着已确立十年之久的“一行三会”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仍将延续一段时间。

混业“不可逆”

2003年亦即“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机制正式确立之初,《商业银行法》第一次修订,对分业经营体制做了一定调整:针对第四十三条,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除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的,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以外,增加了一条例外性的规定“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预留了通道。但仍以限制为主。

在马蔚华看来,这还仅是一条例外性的规定,实践中对于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具体事项仍采取个案审批的做法,未形成常态化的审批流程。“商业银行仍有大量综合化经营的需求无法满足,影响了综合化经营的步伐。

许多银行家认为,综合化经营是商业银行应对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主要手段,马蔚华也不例外。马专门提出针对《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作出特别修订:“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从事财富管理信托业务;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同意,商业银行可以投资参股或控股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和非金融类企业。

“由国务院授权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制定详细的审批流程和准入门槛,对于有较强经营实力、良好声誉和较强风险控制水平的商业银行,允许其进行跨业

投资经营,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严格的‘防火墙’机制,有效防范不同领域的风险交叉传递。”马蔚华补充道。

他还建议,商业银行可在得到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许可后从事财富管理信托业务。

“大金融”部委改革造势?

中国金融界两位“大佬”建言修订《商业银行法》的背后,恰是商业银行不可阻挡的综合化经营大势和日渐遭遇挑战的分业监管体制。

“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机制确立十年后,不得不面临“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挑战,有关“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并的机构改革传闻时有传出。

2009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以G20峰会为平台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初露端倪。在国内,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之前,“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被列入国务院直接部署的15个重大金融课题之列。此前,多个消息渠道显示,一个凌驾于银、证、保三大监管机构之上的超级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下称“金监会”)进入到酝酿讨论阶段。

此番,民建中央《以深化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安全健康发展》的提案再次提出,强化金融改革顶层设计,建立金融监管跨部门行政协调机构。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但至今尚未建立起长期有效的跨部门协调机构。”民建中央建议,成立国务院领导下的统一金融监管行政协调机构,将目前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统一联系起来,共同制定金融和资本市场运行中的各项规则,以推进金融改革。

同样从完善金融监管角度出发,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最新提案称,从国内看,银证保三大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有隐忧。他建议应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起草,征求和吸纳金融主管部门的立法建议,制定《金融稳定法》

“维护金融稳定本就是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所在,无需另设机构,但应考虑做实更高层面的监管协调机制,在需要维护金融稳定时可以当机立断,众志成城。”张红力建议,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接管安排、特殊贷款等一系列措施。建立诸如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等事后补救。

[责任编辑:yuran] 标签:[商业银行  金融  机构  经营  金融监管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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