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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外林:要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

2013年03月07日 05:43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郑岚予 孙勇杰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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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灰色西装配银灰色领带,全国政协委员侯外林对每个媒体记者都面带微笑。在积极推动开展个人延税型养老金投资账户试点的同时,侯外林日前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研究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提案,并就此提案及其他公众感兴趣的话题接受时代周报记者独家专访。

侯外林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个人投资者在专业程度、风险承受能力、信息获取等方面,与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相比,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证券期货投资者权益保护法。”侯外林的语气严肃而坚定。

“投资者处于相对弱势”

时代周报:你将在两会上提出哪些提案?重点是什么?能简单介绍吗?

侯外林:今年我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研究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提案。保护投资者被国际证监会组织列为证券监管三大目标之一。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投资者群体中个人投资者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交易量上均占到了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在专业程度、风险承受能力、信息获取等方面,与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相比,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目前我国投资者权益救济渠道不完善,现有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责过于狭窄或法律授权依据不足,同时,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等新业务和新产品蓬勃发展,对加强投资者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证券期货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从可行性上看,制定保护证券期货投资者的专门法律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近年来监管部门开展的投资者保护实践为制定投资者保护法积累了丰富经验。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借鉴国际上主要资本市场的立法经验,可将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定位于投资者权益救济的程序性法律,明确规定设立投资者保护机构,赋予保护机构先行赔付投资者非因投资选择造成的损失、提起证券期货类的公益诉讼、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开展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同时,明确保护机构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

时代周报:过去一年,广东证监局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如何?

侯外林: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是市场监管的核心任务。2012年,我局以健全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为目标,以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强化投资者教育为重点,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为抓手,不断加强和改进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一是组织开展投资者状况调查,全年共获取有效调查问卷7300余份,调查数据36.52万个,投资者建议1200余项,全面掌握了辖区投资者的基本信息。

二是建立处以上领导干部联系证券期货投资者代表制度,由局领导及处室负责人分别负责对口联系2-3名投资者代表,通过定期座谈、电话访谈等方式拓展了监管部门与投资者直接沟通的渠道。

三是编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手册》,并组织专项检查144次,督促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真正把合适的产品、服务提供给合格的投资者。

四是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实信息舆情监控和快速响应机制,对上市公司各类信息舆情采取响应措施400余次,组织核查及专项检查94家次,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遵守与客户之间的约定调整过户费和经手费,规范证券交易佣金收取行为,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把“来访人当家人,把反映的问题当家事”,依法依规、想方设法地为投资者解决问题,全年共处理信访接待事项1284件次。

五是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广泛动员辖区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机构、高校、媒体的力量,以“走进上市公司”、“基金大讲堂”、“期货大讲堂”、“投资者教育进校园”、“投资者教育公益宣讲”等系列活动为载体,深入宣传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参与投资者超过30万人次。

六是依法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年共查办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各类案件40起,协调配合公安机关侦破非法证券案件13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涉案金额达9000多万元。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常抓不懈。今后,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B股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

时代周报:近期包括广东在内的不少地区正在或计划设立专门的股权类交易场所,这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工作是否矛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有何区别?

侯外林:近期包括广东在内的不少地区正在或计划设立专门的股权类交易场所,这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工作并不矛盾。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各类交易场所,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市场体系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需要。设立专门的股权交易场所,可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和融资服务,对繁荣地方经济具有积极意义。

2012年8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股权交易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地区可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下,设立新的股权交易场所。目前,广东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已通过部际联系会议检查验收,同时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也已正式成立。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不同层次的场外市场,二者之间有显著的差异。“新三板”挂牌公司是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可以少于5个交易日。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受“T+5”限制,同时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时代周报:目前B股改革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从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看,B股市场问题有哪些可行的解决方式?广东B股改革进展如何?

侯外林:B股发行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采取人民币计价、以外币认购、交易和结算的流通形式,主要目的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筹集和吸引紧缺的外汇资金。B股市场建立以来,在筹集外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01年后,B股市场基本丧失了融资和并购重组功能,B股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也受到影响。近期,部分B股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转H股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的要求,没有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广东辖区共有6家B股公司,分别是粤电力B粤照明B粤华包B丽珠B粤高速BST雷伊B。其中丽珠B已于今年1月底公告了B股转H股方案,并于近期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由于各个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问题各有不同,B股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监管部门将本着实事求是、负责任、不回避的态度,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坚持尊重企业意愿、促进要求合理流动、优化市场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公司的B股解决方案给予积极支持。

“对内幕交易零容忍”

时代周报: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后独立性较差,治理结构不完善、不健全。请问监管部门对此有何应对措施?

侯外林:从监管实践来看,国有企业也好,民营企业也好,在改制过程中,均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遵循“三会分立、三权分立、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三会一层”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并制订相应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制度,确保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同时,我们也看到部分公司上市后仍存在独立性不够、控股股东干预较多、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等问题。对此,按照证监会的部署,我局从2007年起开展了为期3年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全面查找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2010年至今,把“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确定为上市公司监管专项工作,会同国资监管部门大力推动国有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去年,我局建立了市场化导向的上市公司分类监管机制,把公司治理作为分类评价的主要内容,并专门召开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工作会议,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长效机制。通过上述工作,上市公司独立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董监高”的规范运作意识有所增强,“三会”运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得到改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完善公司治理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监管问责,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促进上市公司形成规范运作的内生机制,夯实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时代周报:去年广东证监局在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方面投入了较多的精力,收效如何?你认为查处内幕交易的难点在哪里?

侯外林: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处于易发高发态势,严重损害“三公”原则,扰乱市场秩序,成为市场监管的突出问题。我局一方面坚持对内幕交易“零容忍”,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同时自主开发了内幕交易案件调查分析系统,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全年共查办内幕交易案件17起,占主办案件总数的63%;另一方面,按照综合治理的思路,进一步健全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举办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组织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辖区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近万人参加展览,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与广东省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督促指导广东各级行政机关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作为工作秘密纳入保密管理体系;联合广东省公安厅、监察厅、国资委、金融办等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控内幕交易联合专项检查;督导上市公司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认真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

同时也要看到,内幕交易调查难、认定难是国际证券监管共同面临的难题。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转轨时期,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还不够。由于资本市场固有的巨大利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与市场长期相伴相生,决定了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同时也随着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打击和宣传力度的加大,被调查对象有意规避监管,手法越来越隐蔽,而监管部门调查权力不足,调查手段有限,越来越成为制约执法效率和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执法力量、办案设备和经费保障不足。这些都是目前证券执法存在的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为应对上述难题,在证监会的积极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重要法律文件相继出台,对内幕交易查处难、认定难问题,从举证责任、证明规则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下一步,我们积极主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并积极推动证券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进一步提高证券执法效率,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侯外林(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广州稽查局局长)

湖南安仁人,中共党员,1962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省委组织部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干部(1995年3月—1996年10月挂任中共新会市委副书记),广东省证监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主任兼广州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兼广州稽查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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