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改革要防“移花接木”
委员感叹:剩下的都是硬骨头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需要加大,这一点正成为此次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和委员们的共识。
3月8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示,过多过繁且不透明的行政审批,成为吃喝卡拿甚至腐败的重要源头。
赖明在这份题为《坚定决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言中指出,由于政府管得太多太细、权责定位不清、决策不透明,该交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紧握不放,甚至使之沦为个人逐利的手段,扼杀了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在此之前,已有不少代表委员表达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希望。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说,政府要转变职能,应明确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全国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则建议,对农村承包地用不同于工业用地的审批方式,将农民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减免各项费用;全国政协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建议,国家应放宽对光伏下游发电项目的审批流程,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财政部门……
事实上,在减少和下放审批事项上,政府已经作出了不少努力。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透露,5年中分两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98项,从2001年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今,国务院各部门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总数达到2497项,各省级取消调整36986项。
不过,虽然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初见成效,审批事项明显减少,但效果却远没达到预期目标,而且继续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赖明就指出,留下的审批项目不少是多年啃不动的“硬骨头”,一些项目审批的数量和力度甚至不减反增。
审批改革提速
本报记者注意到,浙江省最近提出全面清理“审批死角”,并提出了打造“办事最快”政府的号召。“我到省政府工作后,抓的第一件大事、开的第一个大会就是审批制度改革。”刚上任浙江省省长的李强在全国两会期间做客新华网时称。
据报道,浙江全省层面大的审改先后搞了3轮,削减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审批项目,下放了一大批审批权限。第一轮改革前,浙江省级部门审批、审核及核准项目超过3000项,如今仅保留了949项。
广州审批改革的力度也很大。广州市曾分别于1999年、2002年和2006年开展了三轮审批改革,共清理了2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1884项,占原有审批总数的70%。
安徽省去年底对外公布称,对45家省直单位70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工作,过半项目被“瘦身”。山西省太原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常继德此期间宣称,该市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383项减少到168项、总审批环节由1139个减少到847个。
中央层面的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也不小。
早在2001年9月,国务院就成立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这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启动。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颁布。到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先后分6批取消和调整大量行政审批项目。从政府公布的数字来看,至今审批取消调整比例已达69.3%,还剩下三成尚未完成。
但是,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一些新的问题也不断涌现。赖明在上述发言中指出,部分行政审批改革出现“移花接木”,即审批职能名义上从政府部门转移到下属学会或协会等单位,但实际仍由部门掌控,不仅未减少审批,反而增加了环节和一些强制性、随意性的事业收费服务,老百姓戏称“多了一堆婆婆”
此外,一些被废止的审批项目通过“打包”,进入其他审批项目,部分核准制、备案制有向审批制倒退的趋势。
还剩三成未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被认为是政府部门对自己“动刀子”的改革,其难度可想而知。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原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成员周汉华曾表示,改革越到后面越难改,剩下这些是相对含金量更高的权力,改革就是“虎口拔牙”
据本报记者查阅,最近一次清理的314项,很多项目都难以称得上是“硬骨头”。其中,各界认为最需要改革的项目,比如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放开竞争、政府对要素市场的干预等,并不在列。
世界银行的一项调查称,在中国“开办企业”需要涉及到10个政府部门的14项行政审批,至少需要花费40天,而“申请建筑许可”,则更是涉及行政审批程序37项,需花费时间337天。
赖明也表示, 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2年后的今天,仍有企业家感慨,投资一个项目竟要过53个处、室、中心、站,经100个审批环节,盖108个章,全程需799个工作日;甚至老百姓办个“准生证”,还需经过十多个单位盖章、签字40多个,耗时两个月。
本报记者采访发现,此前审批改革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但实际上,社会领域里需要改革的地方不比经济领域少。在社会领域事前审批太多,教育、卫生、科技等领域也亟待改革。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认为,两会代表和委员们最大的事,是应当督促政府减少审批许可,减税清费,真正从管理、收费罚款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审批改革,并不意味着取消所有审批,而是通过改革达到最合理状态。”周天勇说。
改革还需要深化
为规范审批改革,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0多个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使改革工作有章可循。据统计,全国已建立行政审批配套制度8000余项。
其中,天津、河北、湖北、重庆等地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编制了目录,推动行政审批阳光化,防止“暗箱操作”
国务院曾明确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指出,中国各种腐败问题的根源是“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若要从源头上反腐败,更重要的是减少对行政部门不恰当的授权,而审批权限的减少便是重要的一环。
然而,如何真正落实这一改革,这恐怕还需时间。
对于如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赖明表示,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坚定改革信念,转变执政理念,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抓紧制定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方案。二是规范各级政府部门权责,进一步科学梳理、明确界定各级政府间和政府部门间的职权责,并通过立法方式固定。三是以行政审批的实际数量减少代替行政审批的项目减少,并以此作为评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的重要指标。四是对于部门打着审批改革、让渡职能的口号,保留审批权而将具体工作下放到下属单位的现象,以及废止的审批通过各种形式“死灰复燃”的问题,应开展清查、严肃惩治、从严问责。五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全程信息公开,保证决策透明,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自我限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啃‘骨头’、破除既得利益的阻碍就决不能心慈手软,决不能止步在改革深水区前反复‘摸石头’,更不能半途而废,前功尽弃。”赖明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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