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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社会组织登记,去垄断化仍需着力

2013年03月11日 03:03
来源:新快报 作者:寇竹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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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日前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说明,其中提到,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这条放宽社会组织登记的信息,对其他地区也许新鲜,但是对广东而言,却算不上新举措。其实,早在两年前,广东就降低了登记门槛,成为全国范围内先行先试的地区。如今广东的实验成果被中央推广。此次向四类社会组织开放登记的新举措,相当于一个扩大版的广东经验。

放宽社会组织登记,之所以能够实现,根本上是社会力量推动的结果。即使在陈旧而严苛的登记制度下,仍然有大量的社会组织没有登记而展开活动,而且卓有成效。既然旧的登记制名存实亡,顺应社会大势做出退让,政策以退为进,也就是明智之举了。

所谓以退为进,可视作新政策的一个效果。登记手续繁琐严厉,社会组织只会想办法规避,甚至无视,政府对它们的管理也就减弱许多。现如今用放宽的办法吸引登记,既有利于社会组织获得法律身份,也有利于扩大有效的管理范围,也算是有限度的双赢。

社会组织管理,一直施行资源垄断。放开登记,属于在审批环节放松垄断,但并不意味着垄断的消除。随着登记成为平常事,社会组织在募款及行动层面,仍然要面临行政化与垄断化的格局。对一个社会组织来说,比身份更重要的,是获得稳定的生存资源。

在所谓的“顶层设计”中,放宽登记是与政府购买服务等量齐观的,其用意就是以募款的后端牵制登记的前端,用居于上游的财政节制社会组织下游的活动。放宽登记制更深一层的“以退为进”,就蕴藏在这一逻辑中。

社会组织是继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应该独立地提供服务,自主地展开监督,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环境的正常化与优化。即使登记更容易了,社会组织同样要完成这一功能与使命。考虑到大环境不会因新政骤然更新,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更关键,反而要应对更多挑战。

政府购买服务往往成为“诱饵”,量身定做有之,党同伐异有之。对那些草根社会组织而言,登记在册并不意味着更好的生存。因此,新政策若想取得更大的成果,只有登记环节的有限放开是远远不够的,开放公募资格,财政投入上平等竞争,乃至于全部资源的公平获取,都要做起来。

对社会组织来讲,能登记是好事,可始终不要忘记本分。要争气,特别要在政府资源之外,拒做“二政府”,继续开辟社会化的筹款渠道。广东一年多的经验证明,社会组织不依附于政府的独立发展最重要。借力新政策,第三部门越来越大,社会也越来越大,这才是我们想要的局面。

(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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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uandi] 标签: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事务 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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