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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岚:保障房新阶段需建立长效的建设管理体系

2013年03月13日 03:5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赵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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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岚

本报记者 赵飞飞 北京报道

“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新开工量定在了630万套,基本建成量为470万套。

而对于商品房体系,2013年将再延续调控的主基调。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对记者表示,如果能够提供尤其是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的供应,加大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给消费者多元化的选择,就能既抑制投机性需求,又保障刚性需求人群的利益。

对于周岚而言,上一届是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参加两会,此届重新履新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上会。其被关注的,多是房地产领域,尤其是保障房领域的话题。因为在江苏,经济高速发展之时,房价相对一线和沿海的城市,江苏较为稳定,而保障房的建设却一路高昂。

周岚表示,在过去的五年中,我国建了1800多万套保障性住房、完成1200多万棚户区改造,和1000多万农村危房改造。按照户均按3人算,已经解决和改善了1亿左右人口的居住条件。虽然政策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但国家一手抓保障房一手抓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导向是正确的。

保障对象“两类家庭和两种人群”

《21世纪》:多年的研究和发展建设,江苏目前构置的保障房体系是什么样的?

周岚:近年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被江苏省委省政府列为民生幸福工程的六大重点任务之一,先后出台了《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江苏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从目标、内容、方式、制度等方面构建了江苏住房保障体系。

在保障对象上,江苏明确将住房保障对象概括为“两类家庭和两种人群”,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

而在江苏,各类型保障房也有特定的保障人群:廉租住房制度面向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经适房制度用于解决有一定购买能力的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制度则用于解决买不起经适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江苏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确保每个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中含有住房消费费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政策则用于解决住房条件差、设施不配套而自身无力改善家庭的住房困难。

《21世纪》:虽然经济总量位列全国前列,但是在保障房建设上江苏也会碰上不小的难度,江苏在保障房房源的筹措上有什么特点?

周岚:江苏根据不同的房源,分别采取不同的筹集方式:例如在廉租房的筹集上市多渠道,采取配建、改建、收购、置换、公房腾退、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

公租房则是一个多主体兴建方式,江苏的市县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主要用于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在规划区域内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江苏省政府层面,在土地、资金上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涉及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单列、专地专供制度。在资金上,江苏除了各个地方政府资金投入之外,也按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比例提取资金建设,但是这个可能也不能满足需要,这点上还要适当提高提取比例。

除了省财政体系的引导资金外、一些行政收费免除之外,对于地方为了完成这个建设量而设立的投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信托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省里也是支持的。

“购置型保障房”与

“租赁型保障房”

《21世纪》:包括江苏在内,国家保障房建设到目前这个阶段,已经有相当规模的供应量,下一届政府,面临的是保障房的建设管理的新形势,尤其在管理机制上,作为一线的建设推动者,你有什么建言?

周岚:随着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逐步深入,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已经从初期大规模推进,逐步转向建管并重,国家需要更加重视长效管理和制度建设。

我们建议国家尽快立法确定住房保障基本制度,指导地方政府的有益实践进行建设管理。

我们在推进的过程中,认为适当的优化归并保障房类型是十分必要的。现有的保障性住房品种主要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此外棚户区改造也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的重要内容。

可以考虑适当归并保障性住房类型,简化为两类:一类是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可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另一类是购置型保障性住房,可将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并轨,以考虑适当共有产权方式统一规范管理。

并轨后,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可采取“统筹建设、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

在购置型保障房上,由于此前在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减免包含政府补贴投入,这应该量化,所以不论是经适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房可以并轨为共有产权式保障性住房,按比例切分好个人产权份额,和政府产权份额。未来上市交易转让的时候,按照双方的产权份额来分配得益,但政府优先购买对方的产权份额。

《21世纪》:国家在配套政策上,是否还有许多提升的空间。

周岚:我们建议要明确各类财产收入审查认定的牵头部门,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审查认定的协同机制和流程,尽可能相对客观地反映申请对象的收入总况。

与此同时,在保障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全国范围的个人财产、收入信息联网和共享工作需要加快建设。

另外,对于地方建设保障性住房中,资金是最为关键的环节,所以国家在金融支持上需要加大。针对住房保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信贷支持政策,但商业银行偏好将资金投向期限短、效益高的项目,使得信贷支持在具体落实中遇到困难。

因为目前商业银行已改制为上市公司,如果缺乏政策支持,依靠商业银行提供长期优惠贷款是不现实的。

建议国家可以建立贷款贴息制度,将中央财政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部分调整为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长期低息贷款。

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发行债券、信托投资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也可以吸引股权式投资的机制,放宽社会保障基金和其它社会资金准入条件。

[责任编辑:duandi] 标签:房房源 房地产市场调控 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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