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发店拉客强迫消费 三人获刑
昨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前,昌平区法院通报该地区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情况。据了解,近年,办理预付卡、会员卡等预付款消费纠纷在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中呈现上升趋势,有些经营者利用威胁手段强迫交易,因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最终获刑。
- 案例
制售假“稻香村”获利百万
2010年至2011年间,在昌平区回龙观镇南店新村等多地,张刚、于今(均为化名)伙同郭某、王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制造、销售假冒“稻香村”月饼,非法经营额达100万余元。
张刚交代,他从稻香村公司的订货会上购买样品,将外包装寄给深圳一家印刷厂,让其帮忙制作包装盒,再找到一家顺义食品厂帮忙生产月饼,7块钱一斤的普通月饼,装进“稻香村包装盒”里后,被以109.5元的“批发价”对外销售。
昌平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张刚、于今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张刚被判有期徒刑5年,于今被判有期徒刑3年。
送卡为名强迫剪发办卡
2012年3月,张女士在昌平北方明珠大厦逛街,一名男子以送预约卡为名将她强拉至3楼一间美发店。洗完头后,张女士被理发师胡某要求办卡,“不办卡就不能走。”张女士最终花50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离开后报警。
据胡某交代,店内4名助理专盯逛街的年轻女性,将她们强拉进店。理发师先给客人抹洗发水,“这样客人就没法走了。”聊天期间,理发师给客人剪发、烫发,“让客人一直以为是免费的,弄完再要钱。”胡某称,如果客人不给钱,几名理发师就围上来威胁。
昌平法院审理认定胡某等3人构成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9个月。
-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及服务时,要选择正规厂家、场所,消费时保留购买凭证,比如三包卡、发票、广告等。一旦被侵权,要分清对方承担的责任,以便消费者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诉讼,“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人针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不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责任既赔财产损失,也赔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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