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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3-15”维权在行动:10家造假上市公司索赔条件

2013年03月14日 15:07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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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讯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来临,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联合10位在证券行业有着丰富经验的维权律师一起发布 “向上市公司说不”的维权征集令。

以下为10家造假上市公司股民索赔条件:

1、彩虹精化(002256)

索赔依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0号

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可能给其带来巨额利润的合同事项;二、未及时披露其子公司彩虹绿世界与深圳绿世界商谈变更合同主体事项。

索赔条件:在2010年12月12日至2011年3月8日期间购买持有彩虹精化,在2011年3月8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彩虹精化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以律师意见为准)

2、佛山照明(000541)

索赔依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

违法事实: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

索赔条件: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期间购买持有佛山照明,在2012年7月6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以律师意见为准)

ST天润(002113)

索赔依据:证监会(201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一、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未及时披露,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二、ST天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ST天润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索赔条件:在2010年10月11日至2011年2月22日期间购买持有,在2011年2月22日后出售或持有ST天润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责任编辑:wangcong] 标签:索赔 股票 宝安 五粮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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