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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毛坯房要收“设计费” 增城豪进山湖珺璟玩猫腻

2013年03月15日 03:51
来源:新快报 作者:陈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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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陈齐

增城限价两年以来,各种违规突破限价的现象层出不穷,最常见的招数便是“两套合同”。但记者发现,与以往开发商“购房合同”+“装修合同”的方式不同的是,如今增城部分楼盘毛坯交楼的房子居然强搭一份“设计合同”。与虽然是强买强卖,但仍有实际价值的装修合同相比,这种所谓的设计合同几乎可以称得上是“空手套白狼”

实际售价高出限价1600元/m2左右

近日,有不少买家投诉称,位于增城新塘的豪进山湖珺璟存在两套合同的情况,买家不仅要签购房合同,还要签一份价值数十万的“设计合同”

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了位于新塘东江大道南的豪进山湖珺璟。一位姓黎的销售人员接待了记者,他向记者表示,目前该盘新一批单位大概还有两周左右才会推出,全部是毛坯交楼,预计售价在9000多元/平方米。“朝向好的单位要9500元甚至是9800元/平方米。”该销售人员表示,现在新一批单位的价格还没有最后确定,而此前一批单位打完折以后的售价在8800元/平方米左右。“我们这里开盘到现在基本都是卖8000多元,最早期的洋房大概8000元左右。

然而,记者在楼盘销售中心公示的预售价格表上却看到,豪进山湖珺璟的预售价格远低于其报价。预售证显示,去年12月12日批出的自编G8、G9栋以及自编D2、D3栋、29-41、43栋的预售均价为7248元/平方米,与销售透露的实际均价差了1600元/平方米左右。而在早一点的预售证上可以看到,该盘甚至有不少单位的预售价格是“60字头甚至是“5”字头甚至是“

发展商用设计合同填补差价

根据限价要求,去年未开盘的楼盘今年将按照增城全市7979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限价,而去年有网签的楼盘,则在去年成交均价的基础上上涨8%。按照增城市房管局的数据,豪进山湖珺璟去年的均价为6773元/平方米,也就是说,今年该盘的均价不能超过7315元/平方米。那么,为何到楼盘现场房子均价竟要卖到“97字头呢?对于记者的疑问,该盘的销售人员避而不答,只是表示“现在新一批价格还没出,等价格出来我再详细跟你解释。反正你最后给我们的实际价格就是这个价,你另外还要付购房契税和贷款手续费就可以了。

此前,增城有不少楼盘采取另签装修合同的方式来规避限价,而豪进山湖珺璟是毛坯交楼,自然不会签装修合同,那么他们又是如何突破限价呢?有买家向记者透露了其中的玄机:开发商在签购房合同的同时,会让买家再签一份“设计合同”,其购房合同的价格就是预售价格,而签的“设计合同”就是实际成交价格与预售价格之间的差价。

对于这份神秘的“设计合同”,记者并未能看到,但有买家提出质疑:难道设计费用不是包含在楼价里面的吗?这摆明就是一个违规收费的幌子。

多重合同或致买家税费提高

事实上,这种两套合同的方式不仅让买家目前的购房价格有所提高,还将影响到未来出售房产时的成本。如果按照所谓的两套合同,买家实际付出的购房费用与购房发票上的价格相差巨大,这意味着未来买家出售该房产时,将额外付出一笔不菲的税费。

根据新出台的国五条细则规定,二手房交易时,卖家需要承担房产交易所得差额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以豪进山湖珺璟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按照实际成交价格9000元/平方米计算,房价总额达117万,而按照豪进山湖珺璟的预售最高价7315元/平方米计算,发票上的价格最多也就是95万元,差价达22万元。也就是说,就算以后买家将这套房产一分钱不涨地卖出,也要按照20%差额计算,多付出3.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业主投诉无果

今年初,增城市房管局曾召集当地开发商宣布2013年的限价政策,并且表示:“开发商不能变相突破限价线,一旦调查发现开发商利用补充合同等手段突破限价线,将对不按照申报价格销售的楼盘,采取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并要求开发商重签协议的措施。”此次会议还强调,限制预售的措施将可能不仅针对该楼盘,甚至可能扩大到该开发商在增城的所有楼盘。

然而,不少买家却发现,在实际向增城市房管局投诉楼盘违规销售时,得到的答复却像是在“踢皮球”。有业主在网上贴出一份增城市房管局对其投诉豪进山湖珺璟等楼盘利用两套合同的手段违规销售的回复,其中称“对于商品住房网签合同约定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我局将不予办理商品住房预告登记。对于开发企业提出另签价格协议的行为,可以认为是要约行为,购房者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签订,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届时可本着开诚布公的态度充分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事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观回复全文,并没有要查处的意思。“政府能如此推脱,说明他们认同此种做法,政府和开发商是同一利益集团。”该网友表示。而其他网友则直批:“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律师意见

如能证明存欺诈行为可起诉取消合同

对于豪进山湖珺璟这种两套合同卖楼的情况,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律咨询业务的律师肖硕彬向记者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强制搭售,但买家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尽管这种方式是不合理的,但根据法律规定,要证明买家签订所谓的设计合同时是否自愿,如果是胁迫签署的才可以取消合同,反之则不行。”肖硕彬表示,如果买家还能证明设计合同条款不清,或是其中存在欺诈行为,也可以要求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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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uandi] 标签:豪进山湖 设计费 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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