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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拟取消QDII的财务指标门槛

2013年03月15日 08: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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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14日电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4日就《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拟取消证券经营机构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的财务指标门槛,同时加强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新规拟取消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经营基金管理业务2年以上、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的规定;对于证券公司,新规拟取消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1年以上的规定。修改后,在人员配备、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规范经营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公司均可申请QDII业务资格。

所谓QDII,是指经证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该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6月颁布《试行办法》及配套规则以来,QDII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对于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缓解外汇储备增长压力、培养证券经营机构的国际化投资管理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QDII业务的实践发展,《试行办法》的个别条款逐渐不能满足QDII业务的需要。为进一步推动QDII业务发展,遂进行修改。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豁免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担任QDII业务的境外投资顾问的条件;调整QDII产品的业绩披露标准,不再要求QDII产品采用GIPS(全球投资表现标准)进行业绩披露;将QDII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范围由“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调整为“与我会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MOU)的国家或地区的交易所”等。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在基金管理公司方面,共有32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QDII业务资格,67只QDII基金成立,资产净值约632亿元人民币;在证券公司方面,共有12家证券公司获得QDII业务资格,5只QDII集合计划成立,资产净值约5亿元人民币。(完)

[责任编辑:linyl] 标签:QDII 财务指标 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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