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提醒:维修保养最好在场
-广州的汽车维修店非常多,但修车水平参差不齐,消费者要注意辨别。朱文海/摄(资料图,与本文报道无关)
-广州科技中心儿童体验馆的工作人员在演示汽车修理。阙道华/摄(资料图,与本文报道无关)
-策划:新快报记者 张小奋 陈海生
-统筹:新快报记者 陈海生
-采写:新快报记者 周达标 王吕斌 冯艳丹
面对新快报记者出示的有员工私自偷开客户汽车的视频,涉事4S店的经理张小姐表示震惊和抱歉,并称会严肃处理相关员工。而消委会的相关人士提醒车主,车辆送修或保养时最好在旁观察,如果要留车过夜,也要做好行车里程和油耗等数据记录。
4S店出现损伤、损失会负全责
昨日,新快报记者带着相关视频到涉事4S店采访,对于视频中所出现的行为,该4S店售后服务经理张小姐表示,公司有规定,员工不得使用客户的车辆,视频中员工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司规定,将按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张小姐看完视频后,根据视频中所出现的声音,很快辨认出了两次私自开车的人为同一名员工,对于员工擅自私用客户的车的情况,张小姐称很震惊,并表示非常抱歉,“我们公司规定不允许员工私自开客户的车,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按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罚。”张小姐承诺,根据公司规定,客户车辆在4S店保养或维修时,如果出现交通违章,或车辆损伤、损失的情况,4S店会全部负责。
消委会
过夜车辆记录好里程油耗
消委会相关人士提醒,车辆进行零件更换时,车主应该在一旁观察,并查看将要更换零件的包装、说明书、标签、合格证等,以免上当受骗。而对在4S店过夜的车辆,如果担心被人私自偷用,除了在送店时详细记录好里程数、油耗外,还可以安装带点火后自动开启的行车记录仪,并同时做好相关线路、接口的固封工作,以免出现被人为断电,而不能取证的情况。
据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在汽修投诉中,以次充好的情况比较严重。汽车零配件有正厂(即原厂或指定授权厂)和副厂(杂牌生产厂家)之分,副厂零件比正厂零件便宜一半左右,但店家在给车主更换零件时,常常出现用副厂零件,却收取正厂零件价格。例如汽车的空气滤芯、机油滤芯、汽油滤芯、离合器、刹车片等最常出现以次充好的问题。使用这些副厂零配件,会使汽车过早出现损坏,严重的可能导致发动机报废。
●消委会发布
零件真假难辨 售后推卸责任
去年全省汽车及零部件投诉占交通工具投诉八成
据广东省消委会秘书长罗卫光介绍,2012年,全省消委会系统受理汽车及零部件投诉2698件,占交通工具类投诉量的80%,主要集中在质量、合同及售后服务方面。其中,质量问题表现为新车内气味怪异、轮胎起包、机头响声较大,有的车仅行驶数日就需要更换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销售环节表现为违反合同约定,紧俏车型加价销售或附加不合理的提车条件,虚构车型,故意隐瞒新车实情且擅自更换瑕疵部件,“订金”、“诚意金”及零诚信保证金”引发的争议较多;而售后及维修环节表现为保修期间不兑现售前承诺,夸大故障,过度维修价格不透明,配件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多次送修故障不能排除。
而就广州市而言,去年通过12315热线受理交通工具商品投诉为2020宗,占2012年消费投诉的3.24%。其中对汽车及零部件商品的投诉有1700宗,占交通工具商品投诉量的84.16%。其中质量问题占15.99%,汽车售后服务占24.65%,合同问题占12.48%,其他综合问题占30.54%。
上述投诉中,有关汽车质量的投诉案件323宗,涉及问题包含发动机异响、变速箱卡滞、水箱泄漏等机能问题,也包含漆皮剥落、内饰变形变色、车窗密封胶条脱落等外观问题。部分厂家对存在缺陷的汽车商品不依照国家法规进行处理,反而在出现问题时有意掩盖,而消费者自行与商家协商时,商家与厂家互相推诿责任。
其次,维修零件真假难辨,售后服务推卸责任。各类维修点、4S店在维修和保养中存在诸多盲区,零件来源管理混乱,动辄上千元的原厂件与翻新件、零件真伪难分。此外,合同条款权责不清,口头约定常难兑现。商家在买卖合同、售后合同内的有关条款约定中权多责少,延迟交车、提价交车。
●相关案例
捆绑消费:支架要连后视镜一起换
2012年8月9日,广州车主罗先生投诉称,因其私家车右后视镜支架断裂,到4S店维修,被告知按照公司规定,支架不能单独更换,需要与后视镜一并更换,连喷漆共600多元。
罗先生当即对此项捆绑性消费规定提出异议:一是,支架与后视镜之间是用螺丝相连接,可拆分,单独更换没有任何障碍。二是,支架是塑料制成,容易老化,断口处厚度只有2-3毫米,证明有设计缺陷,属于易损件;而后视镜没有任何损伤和老化,没有更换的理由。三是,此规定不合理,是强迫车主在更换价值较低的配件的同时,多花数倍价钱买一个不需要的配件,既增加了消费者负担,又有悖于低碳环保理念。
在随后十多天里,罗先生先后三次致电其所购小车公司总部反映上述情况和诉求,但得到的答复均是公司的规定无法变更。最后,无奈之下的罗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多次沟通协调,4S店同意减免400多元维修费。
隐瞒瑕疵:发现玻璃有沙眼悄悄换
2012年5月6日,东莞市的许小姐在东莞市常平某4S店购买了一辆小车。8月12日,许小姐对轿车进行首次保养时,在4S店的维修记录中发现爱车的前挡玻璃在其付款后提车前,有被更换的维修记录。
对此,4S店的解释是,在给许小姐轿车玻璃贴防爆膜时发现前挡玻璃有几个沙眼,于是向厂家申请更换了前挡玻璃,目的是为了许小姐行车安全。许小姐认为,车行有刻意隐瞒车辆瑕疵的行为,要求退换,但4S店认为是在厂家指导下按照运作规程进行的保修,并无过错,因而拒绝退换。
东莞市消委会调查后认为,轿车前挡玻璃有瑕疵,4S店应明白告知许小姐,并协商解决方案,其隐瞒实情且擅自更换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涉嫌以不合格商品欺骗消费者。经过多番耐心沟通调解,最终4S店给予许小姐2.5万元补偿,并承诺前挡玻璃三年内不出现漏水现象的处理方案,双方得以和解。
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之一,如果产品原本有瑕疵,经营者也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义务。从本案例来看,显然,经营者未尽到其应尽的义务,消费者据理力争,消委会依法调解,经营者最终做出补偿和质量承诺,结果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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