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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共话防范经济金融风险 调结构与防风险并重

2013年03月16日 07:13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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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万亿的M2总量是否会导致“堰塞湖”爆发,进而引发通胀风险?地方债务风险是否有集中爆发的可能?地方金融的快速发展及监管缺失是否会引发新的金融风险?在关注环保、城镇化等经济发展问题之外,经济风险也是今年两会关注的重要话题。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认为,目前经济运行中仍然面临着很多风险,其中首要风险仍然是金融风险。

M2高企加大“堰塞湖”风险

央行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月末我国广义货币(M2)余额为99.86万亿元,接近100万亿,有人将这近百万亿的M2称为“堰塞湖”。有学者担心M2总量将加大“堰塞湖”爆发的风险,进而引发通胀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称,M2占GDP比重高,是我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结构失衡的表现,必然会加大“堰塞湖”爆发风险。他认为,M2高一定加大通胀风险。如果经济增长和实际购买力不符,人们对国家货币控制能力信心不足,通胀预期加大,那么大量金融资本就会进入稀缺性资源,囤积炒作大宗商品、房地产,甚至是消费品,进而造成更大的通胀风险。

不过,对于“堰塞湖”的说法,中国官方并不认同。央行行长周小川13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M2总量和“堰塞湖”不是一回事。他称,央行高度重视低通胀目标。我国M2是比重较高,但如果能够控制M2增长率,将其保持在合适的水平,就不会导致突发性物价上涨。

高企的M2和信贷政策“两难”,成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问题。在M2逼近百万亿元的背景下,中国的银行正在收紧信贷闸门,越来越多的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孙立坚认为,在虚拟和实体经济结构失衡的情况下,资金很难进入实体经济。而拉动新一轮增长的城镇化建设需要货币支持,从而会逼着央行印发货币。同时,在全球超量化宽松环境下,我国外汇占款增加,M2被动增加。这将进一步增加M2总量,加大通胀风险。

对于M2与信贷政策面临的“两难”,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发的贷款多,M2增长就会更快,因为M2主要是通过银行发的信贷创造出来的,在中国间接金融占比很大,M2占GDP比重很大的情况下,应该更多地管住信贷,管住货币,放活金融。吴晓灵表示,央行在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同时,要进一步促进金融市场的放活。

孙立坚建议,必须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让市场来创造GDP,而不是由政府来创造;要通过全面减税来扶持企业发展,通过扩大就业改变产生购买力的方式,通过重视知识创造差异化产品把高端消费群体留在国内,从根本上解决通胀隐患。

地方债蕴含巨大财政风险

我国的地方债风险究竟有多大?对此问题,众说纷纭,看法不一。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合伙人张国俊表示,我国地方债问题非常严重,如果继续下去,很多地方政府都要破产。一些外国投行发布的报告亦指出,目前中国政府总负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2%-97%,其中蕴含了巨大的财政风险。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在两会期间表示,目前我国中央债务规模在7.7万亿元左右,地方债在10.71万亿元,考虑到部分地方债存在一定浮动性,估计目前各级政府总债务规模在15万亿-18万亿元之间,整体风险可控,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对于解决地方债的风险,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李稻葵表示,地方债务问题应引起重视,要让地方政府亮出家底。他认为,该问题关键是让地方政府编制资产负债表。当然,如果要求所有地方政府马上公开自己的负债表难度大,很多地方会恐惧,要一步一步来,关键是要建立一个机制,从有条件的、经营规范的地方开始做。此举“最大的意义,是让地方政府明白,发展是可持续的,今天的发展不能以吃明天的午餐为代价。

针对防范和化解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政协主席叶明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以首批自行发债试点省为契机,理顺债务管理体制,全力打造“阳光运行、阳光监督”的先行省和示范省。其中包括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将地方政府“阳光融资”真正制度化。以及进一步理顺体制和机制,加强对政府债务运行的“阳光监管”。其次,以债务风险控制“三率”警戒指标为基准,加大问责力度,保证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安全可控。第三,以规范地方融资平台行为为抓手,该清理的清理,该规范的规范,该做大的做大。

地方金融监管政策需要统一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村镇银行等的发展,近年来地方金融发展如火如荼。然而,在地方金融发展的同时,地方金融监管却存在理念薄弱、职责不明、监管缺失等问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表示,地方政府要树立金融风险监管的理念,地方政府应当从金融机构中逐步退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做好良好金融环境的“搭台”工作。同时,地方金融监管应有整体监管的理念。

谢卫表示,地方政府还需对“准”金融业态有一定的监管。现在很多地方对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批准了之后,没有对其风险进行较为充分考虑,也缺乏足够的行业监管,这些公司越来越多,风险的积聚也越来越大。他建议,由国务院或者发改委牵头,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管政策。

[责任编辑:heying] 标签:上海证券报 电子版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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