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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

2013年03月16日 14:1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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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赔偿投资者损失及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与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简称“投保局”)有关负责人前日就投资者维权作出回应称,当前投资者维权仍面临一些困难。下一步将推进《证券法》修改,研究增设“投资者保护局专章;不仅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而且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正处于造假核查阶段的万福生科,若事实认定,将很可能成为“造假追溯”第一股。

另外,证监会用于行政处罚的罚没款,也将用于投资者损失赔偿。

投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从完善修改法律法规以及加大查处力度两方面入手,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推动《证券法》修订上,要强化投资者民事赔偿责任;并研究推动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制定;完善诉讼维权的法律依据,配合司法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明确举证责任划分、因果关系认定、赔偿数额计算等具体规则,增强投资者诉讼维权的操作性。

在加大查处力度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不仅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而且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同时推动建立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另外,证监会鼓励有条件的公众机构,积极开展调解和仲裁,探索推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和解试点工作,将行政罚没款用于投资者损失赔偿。证监会近期频频对财务造假、欺诈上市的公司采取高压的惩处措施。如对绿大地IPO中介机构处以千万元的罚款,并对两名保代实施终身禁入的决定;而正处于造假核查阶段的万福生科,若事实认定,很可能成为“造假追溯”的第一股。 据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证监会 退市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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