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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铁律:公车私用零容忍

2013年03月23日 02:2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叶慧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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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叶慧珏 纽约报道

积劳成疾的芬兰前国家警察局局长马库·萨米森(Markku Salmisen)只差几个月就要因健康原因申请提前退休了,但没想到晚节不保,不得善终。

马库·萨米森家住凯拉瓦(Kerava),往南30多公里便是他的上班地点——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因为年事已高,从2005年开始,警察局的专车每天接送他上下班。但是没有想到,这居然成为萨米森退休前的一个职业污点。2008年芬兰检察官发现,这部政府公用车辆的司机每天记录的行程日志显示了接送萨米森的路程,但按照规定,萨米森没有使用专车接送上下班的权利。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萨米森最终黯然离开局长的职位。

这是近年来在芬兰发生的为数不多的几桩官员因“不正确使用政府车辆”而遭遇调查的案件之一。芬兰司法部部长级参赞尤哈·克拉宁(Juha Ker nen)告诉记者,这些案件屈指可数,顶多有2-3件,而2008年发生的这起案件,被芬兰人看做是舞弊以及不当行为。

公车私用这一在许多其他国家成为普遍问题的现象,却在芬兰销声匿迹。严格的法律规范以及实时监控,成为反腐败的保障。近来,芬兰逐渐将政治腐败列入刑法处罚范围内,严厉打击此种犯罪。

透明国际芬兰的主席艾克·劳克宁(Erkki Laukkanen)告诉本报记者:“从芬兰反腐败的历史来看,立法和司法是最为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手段。在此基础之上,才能持续增强公民的意识。在反腐败的努力中,政府应当扮演关键角色。同时,在芬兰,非正式的反腐败网络也十分必要。

公车私用搞臭警察局长

萨米森案件的调查尽管已经过去了4年有余,但仍然让芬兰人记忆深刻。

这一案子最初肇始于萨米森使用车辆的行程日志。在监察部门调阅政府车辆日志的时候发现,这辆配给萨米森的公车,很多时候来往于萨米森居住的凯拉瓦以及警局所在的赫尔辛基之间。据说,该车还送萨米森一家去他们的夏季度假别墅,有些时候他们还坐车去河边钓鱼。

“在芬兰,即便是国家警察局长也不被允许将拨给他使用的政府车辆挪作私人用途,比如来往于家和办公室之间,而其他的公务员也同样没有这种权利,一旦挪用将受到处罚。”芬兰司法部总监马蒂·尤森(Matti Joutsen)告诉本报记者。

也就是说,萨米森只有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才能使用该车辆。

萨米森不服。他辩称使用政府车辆来往于办公室之间,是为了人身安全,因为早在2003年他担任犯罪处罚署署长期间,曾受到一个犯罪组织的死亡威胁。

尽管如此,媒体大肆渲染该案的严重性,认为萨米森违反了芬兰有关公务员使用政府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内政部的督促下,萨米森被迫接受正式的警方调查,总检察长办公室随后也应要求介入该案。

由于该案涉及到几年以前的政府部门,两位前部长以及警局的一批官员和工作人员也因此接受了讯问。而到当年8月,萨米森原本将因为身体健康原因而提前退休,却因为此事横生枝节,最终草草结束自己的公务员生涯。

尤森表示,除了有限的几位部长可以使用公车每天来往于家和办公室之外,没有任何官员有这样的权利,政府车辆只能被用于执行公务上面。

公车纳入监控体系

公车私用的现象在芬兰极少见,一方面因为芬兰的公车数量本来就不多,另一方面归因于严格的跟踪监控制度——这一点在萨米森案件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印证。

资料显示,除了总统之外,芬兰政府部门真正意义上的“专车”只有四辆:总理、外交部长、内政部长和国防部长各一辆,有固定司机接送。除此之外,有用作政府公务的“公车”若干,主要负责为18位内阁成员进行公务活动提供用车,内阁成员要用公车每天接送上下班还需符合其他条件。

另外就是由政府或者企业购买给予高级别工作人员自己驾驶的车辆,没有司机,可以用作私人用途,但必须明确记录并支付费用。

尤森表示,拿他自己所在的司法部举例,除了监狱管理部门有自己的专用车辆外,整个部门只有政府专车四辆,配有司机。而司法部长有权使用公车上下班,但其他时间这些车辆将被用于执行公务,供部门内其他高级别的官员使用,但严格控制使用公车的条件。

他介绍说,一般而言,芬兰的公车分两种:一种是因为职务行为每天固定要用到车辆,比如警官需要定时巡视,另一种是某些专门部门的政府官员不定期因为一些具体的公务需要用车。

在第一种情况下,这些车辆会安装监控系统,记录下行车路线,一旦记录的路线和公里数超出正常值太多,官员将会接受讯问,被要求解释发生该异常情况的原因。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公车司机将负责记录下每天的行程日志。

据悉,芬兰以前曾经依赖一套公车监控系统,在每辆车上安装信号跟踪器,公务员用车需要事先向自己所在部门申请,上车后选择“公务出行”还是“私事”,如果公务用车行程有疑问,将会接受质询。不过,由于该系统没有监测出任何问题,最终被拆除。

克拉宁表示,目前在公车上更多的是通过司机记录行程日志,每位司机会手写下日期、出车时间、用车人、路线以及公里数等,部门的上级领导会定期检查这些报告。

在萨米森案件中,正是行程日志引起了有关调查员的注意,最终牵出了整桩案件。

滴水不漏的法律系统

从法律到规章制度的严格制定和执行,是芬兰防止公车私用的重要途径。

尽管此前也鲜有公车私用的案件发生,但芬兰仍然在2001年通过了财政部颁发的有关公务员用车的指引条例。该指引规定了部长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用到政府公车,同时规定公务员必须向上级申请使用政府车辆,以及各个政府部门的司机有责任书面记录日志,并有向上级和其他财政开支监督专员汇报的义务。

与此同时,芬兰国家审计署负责监督各部门及其办公室的用车状况,并在每年向议会汇报政府财政支出如何使用的报告中列出此项内容,指明是否有所浪费。

而在部门内部,也有常规的内部检查制度。每个部门的部长和其他官员需要自行确定用车人员以及车辆用途等。

比如,司法部曾经在2006年2月1日出台了《标准财务规定》,规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某一次职务行为的公车使用人,并要求司机独立记录日志并归档。

而据尤森介绍,部分部长有权利使用专车接送上下班,是基于另一个独立的规定:关于内阁成员乘坐和基于安全保护的官方车辆使用的政府决定。

另外,由于涉及到公共财政的管理,税务部门也在这一系统中积极参与,他们会严格监督公车如何使用,一旦出现一些可疑的公车私用情况,税务部门有权介入询问。

[责任编辑:yuran] 标签:[芬兰  米森   使用  政府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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