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股民咨询索赔事宜 佛山照明索赔案或创造历史
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案进展飞速。《投资快报》记者日前获悉,虽然该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才短短二十天时间,来自全国各地的维权律师和投资者已经迅速行动起来。目前,已经有两位律师前往广州中院提交了材料,而正在咨询、准备起诉的股民人数已经高达数千人,索赔金额愈数千万。知名维权律师许峰表示,该案件有望超越曾经的东方电子,创造证券维权新的记录。
“现金奶牛”变味遭处罚
对于稍有点投资经历的股民来说,佛山照明都是一个如雷贯耳的名字。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戴着“中国灯王”、“现金奶牛”、“金牌董秘”等诸多光环,佛山照明是证券市场的明星股票。然而随后而来的年报造假门,让这家口碑极佳的公司,蒙上一层阴影。一系列公告,也将公司虚假陈述的事实逐一呈现出来。
2010年7月5日晚上,佛山照明发布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2012〕9 号-《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3年3月6日晚上,佛山照明发布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13 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 号)。处罚决定显示,佛山照明存在以下虚假陈述行为:一、2010 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一)未依法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二)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三)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收购事项:1、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2、未依法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增资事项;3、未依法披露向关联方收购股权事项。二)2011 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一)未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二)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由此,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都接受了各自处罚。
2010年7月至2012年月间持股多有索赔机会
随着证监会处罚决定的出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征集也开始在全国各地展开。事实上,《投资快报》早在2012年11月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已经开始进行维权预征集,名为《佛山照明信批被调查股民索赔准备需知》的报道被网络广泛转载。
行政处罚公开后,投资者索赔进入司法程序有了必要的前置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间称“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已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哪些投资者满足索赔条件?根据律师推算,凡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5日(不含该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7月,佛山照明股价在13元以上,然而到了2012年7月,已经跌至8快多,几近腰斩。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少损失惨重。
索赔规模或创造历史
多次报告披露不实,佛山照明身上的关键词从“现金”变成“陷阱”。究竟有多少投资者购买了这支股票,存在多少损失,是一个十分可观的数字。
《投资快报》记者联系国内多位维权律师,都表示目前正在为这起索赔案进行筹备忙碌。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透露:“我们这边已登记股民超过500人,单笔最大索赔金额超800万,最小索赔金额5000多元。已办理委托的索赔金额近1500万,预计总的索赔金额超3000万。”王律师同时表示,“就股民构成来说,广东约占五分之一,佛山当地股民也很多。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也表示:“征集了不到二十天,这个案子几乎每天都有几十个电话。咨询的人一个礼拜就到了一百多个,现在都懒得统计了,来了电话记录告知去准备材料就行了。”许律师同时透露,甚至有不少券商的工作人员也在联系他进行维权咨询,他们很多大型客户都购买了佛山照明的股票并且亏损,他们也想为客户咨询维权事宜。
此外,广州刘国华律师、上海吴立骏律师已经充当维权急先锋,奔赴广州进行立案,法院已经接受了起诉材料。而北京臧小丽律师、王智斌律师也将于近日前往广州进行立案。
“这个案件将有可能创造历史。”许峰律师表示。迄今为止,中国证券赔偿民事案件的记录是由东方电子保持的,6000股民索赔4.6亿的案件轰动一时。幸运的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都通过股权、现金的方式拿回了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主审佛山照明案件的广州中院,曾经办理过科龙电器虚假陈述索赔案,投资者同样获得满意赔偿。
《投资快报》公开征集投资者抱团维权
《投资快报》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凡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5日(不含该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本着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原则,此类案件投资者获得赔偿的唯一办法就是前往法院进行起诉。此前已有大概七十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被列为被告,包括诸多知名上市公司,如东方电子、银广夏、海信科龙等。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股民超过一万,涉及金额超过十亿,而此类已结案件中的起诉原告,约有80%以上股民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
超高的索赔成功率,投资者的诉讼成本却相对低廉。此类案件的最佳诉讼方式是多位投资者委托一位维权律师进行抱团维权,可以平摊维权费用,减少单人付出。一般来说,投资者前期仅需要垫付少量律师差旅费等费用,拿到赔偿后再支付相关律师费用。
《投资快报》进行佛山照明维权系列报道以来,已经收到数量可观的读者咨询。现本报正式公开征集佛少照明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可致电本报征集热线020-26185367进行索赔登记,再联合国内多位专业律师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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