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上海:九部门参与楼市调控 或为历次之最

2013年04月01日 01:06
来源:每经网 作者:杨羚强

0人参与0条评论

3月30日,上海出台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上海实施意见》)。虽然《上海实施意见》总共只有六条,但覆盖七大领域,参与执行的部门,除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外,还包括发展改革、金融、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等七大部门,参与执法的机构或是历次楼市调控之最。

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经纪人员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可暂停网上销售、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和北京、广东的地方细则相比,上海对于限购造假的处分,可以算得上是最为严厉的。

《上海实施意见》规定,对发生违反限购政策、捂盘惜售、闲置土地和炒地、挪用信贷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网上签约资格、土地竞买、开发项目贷款、批准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处罚和限制。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严格按照不同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事实上,上海此前对闲置土地、捂盘等行为出台的政策也有类似的描述。但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表示,上述政策和以往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现在是金融、工商、国土等多个部门都将参与到执法中。只要出现捂盘、囤地的行为,不仅国土和房管部门会进行处罚,金融、工商、财税也会参与,这样一旦一个项目被视为囤地,其他项目也会受到牵连,对房企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警告。

《上海实施意见》规定,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销售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等规定。对预销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房屋管理部门管理指导的,可暂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擅自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违反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采取暂停网上签约等措施,并依法严厉查处。

虽然这份《上海实施意见》已经颇为详细,但接受记者采访的多数业内人士说,各部门应该会就这一《上海实施意见》再制订进一步的部门实施细则,而最终的政策实施效果,也将取决于这些部门出台的部门细则。

[责任编辑:zhangzh] 标签:楼市 房地产市场调控 上海实施意见 
打印转发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