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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面临巨大法律风险 专家称应加大审查力度

2013年04月17日 18:04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赵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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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似乎已经成为钻政策空子的一种手段。但专家强调,这样做不仅是对法律、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风险更是不可小觑。当假离婚遇到不肯复婚、复婚后真的要离婚等真危机时,很有可能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

“这次的离婚潮规模很大,很疯狂。”电话那头,中华女子学院校长、婚姻法专家李明舜不住地叹气,他没料到这次的政策竟然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让原本神圣的婚姻如此脆弱不堪。

3月开始,一股离婚潮席卷广东、天津、北京等地,为了通过离婚达到“合理”避税等目的,各地的婚姻登记处人头攒动,有些夫妻甚至凌晨两三点就来到民政局排队等候离婚。

据资料统计,在天津,仅3月4日到8日这一周,离婚数就达到了1255对;在北京,在3月6日这天,离婚数高达1000例,比平时多出了一倍;同一天在南京,离婚人数是平时的两倍。

“这已不是首次因政策而导致离婚潮的出现了。”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近些年来房产、低保、计划生育、户籍、拆迁补偿等政策都曾在不同程度上对家庭婚姻起到过影响。

专家们表示为了经济利益而假离婚,这种钻政策空子的行为,既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也存在巨大的风险,而政府也应在政策制定上更加科学、细致。

政策催生离婚潮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婚姻登记处的牌子被着急办理离婚的人们砸坏;一位老太太在办理假离婚时血压猛增,晕了过去……“房市面前婚书薄似纸”的情形在各地接连上演,有些民政局迫不得已设立了公告警示牌,提醒各位夫妻“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

“将本就不属一类的婚姻和房子放在一起说,更会给民众造成一种离婚为房子的不良风气。”虽然不赞同这种提法,但李明舜也坦承,如今房子的确已成为催生假离婚的最重要原因。

以往假离婚更多存在于需要贷款的买房者,而此次“新国五条”让许多拥有多套房产的卖房者也选择假离婚将房子变为免税的个人唯一住房,来规避高额税费。在李明舜看来,这是此次离婚潮规模如此之大的最大原因。

虽然“新国五条”并未对贷款买房做何新规,但“可根据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规定,也足以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催生离婚潮。李明舜介绍,近些年针对贷款买房的政策调整,都或多或少地影响了离婚潮的爆发。

为抑制投资炒房,2010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被称为“国十一条”的通知,首次将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上调至40%。仅3个月后,又发布了“新国十条”,将比例上调至50%,并明确了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2011年1月,国务院推出“新国八条”,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房贷政策的紧缩让不少家庭开始选择利用离婚来规避政策,离婚省钱的买房秘籍也在网上疯传,多地的离婚人数都上涨了30%至40%。

“政策不断的改变,用假离婚规避的行为也从未停止。”李明舜认为,此次“新国五条”引发的离婚潮只是较为集中的一次爆发。

其实,“在房子面前,婚姻俯身屈就”早已不是新鲜事。李明舜表示,早些年一户一房的福利分房政策、以及现在某些单位的分房政策都让不少人不惜以“假离婚”来换取安身之所。

虽然房子是假离婚最大的推手,但有时在规避其他政策上,假离婚同样“好使”。夏学銮指出,如今在拆迁补偿、低保、廉租房的申请等方面,都能见到假离婚的影子。

2010年1月,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陶家湾的86户夫妻纷纷跑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原来他们都是假离婚,为的是“钻政策的空子”,在拆迁时多获得安置房的补偿面积。

而这种为获得更多拆迁补偿面积或补偿款而假离婚的事件,在苏州、无锡等城镇快速推进的城市中也大量存在。

假离婚VS真风险

假离婚似乎已经成为钻政策空子的一种手段。但李明舜强调,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更是不可小觑。

所谓假离婚只是民间的叫法,法律上其实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李明舜告诉记者,依据婚姻法规定,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是完全一致的。

虽然现有法律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也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李明舜指出,当假离婚遇到真危机,很有可能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

“这种危机首先来自于复婚约定能否履行。”李明舜介绍,由于双方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如果事后双方要恢复夫妻关系,必须依据婚姻法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在离婚前,夫妻双方都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在以买卖房屋等目的的假离婚中,往往会将房产等财产归为一方所有。一旦事后夫妻一方不肯复婚,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将会受到严重侵犯。

湖北省武汉市的李先生就遭遇了这种情况。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的李先生和妻子还想再买房,于是两人商量假离婚,以此躲避限购及高额税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将房产全部分割到女方名下,但事后女方却不想复婚了,为此两人对簿公堂展开了房产争夺战。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由夫妻双方签订的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内容的协议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认定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李先生最终落得人房两空。

“即便假离婚后复婚成功,也很可能对日后的财产分配形成风险,因为在离婚和复婚之间往复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就已经发生了变化。”李明舜指出,如果复婚后哪一天夫妻双方真想离婚,分割财产的比例也只能按照最后一次“婚姻状况”和最后一次“婚姻持续时间”计算,这其中的利害得失不容轻视。

他举例称,比如现有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在离婚财产划分时归属了女方,就成了女方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复婚,由于该房屋在第二次婚前已经成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后也不再是双方共同财产。

在李明舜看来,“假离婚”虽是“离婚不离家”,但在此期间发生的收入、继承、抚养甚至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都是夫妻双方不能预计的,其中暗藏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更不是一纸协议就能解决的。

“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现在很多家庭都忽视了假离婚带来的危害和风险。”他建议民政部门应加大对假离婚危害及后果的宣传给民众敲响警钟,提高人们的重视程度。

应加大离婚审查力度

在本次离婚潮中,那些通过假离婚来规避政策的夫妻被斥“为达利益不择手段”。夏学銮认为,为经济利益而假离婚,确实是对婚姻的不尊重;但从另一角度来看,也要考虑到购房者的现实需求,既然现有的政策设置有空子,而且是几乎没有违法成本的空子,肯定就会有人追逐利益。

“此前因政策催生的离婚潮也屡见不鲜,这些都充分暴露了当前相关政策的漏洞,如果政策不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就会对整个社会的婚姻观形成错误的引导。”夏学銮说。

如今假离婚的夫妻以感情不和为由可以轻易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夏学銮认为今后应在离婚政策上设定更为严格的程序,加大对离婚夫妻的审查力度和内容,避免假离婚轻易实现。

李明舜也建议应在未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等修改中明确假离婚的概念并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但他同时强调,加大审查并不等于是限制离婚,应严格在婚姻自由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影响到那些确因感情问题而要求离婚的夫妻。

目前已有地方针对假离婚的把戏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

江苏省高院在4月初发布了《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的报告》,作出了“因假离婚购房导致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的规定。

“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而可以举证证明胁迫、欺诈事由,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弱者的权利。”夏学銮对此表示支持,以前法律上虽也有类似规定,但在特殊时期进行强调和明确,其效果和警示意义都是巨大的。

民众有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房产问题却成了假离婚的导火索,这已充分表明调控政策本身极需查漏补缺,应尽快出台相应措施予以弥补。李明舜认为在政策制定上理应考虑到对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应有利于巩固婚姻稳定。

比如不仅要考虑家庭拥有的房产数量,更要关注家庭和个人的房产交易频次。对高频次买卖者和低频次买卖者进行区别对待,并以此作为限制的依据,这样既能精确打击投机炒作,也避免对刚性需求的误伤,更好地体现政策的公平性。

此外,对婚姻家庭中的房产也应适当作出降低税费等调整,家庭住房人均多少面积以下或房价低于多少,就该享受减免政策等。李明舜觉得,出台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就应该充分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在制定政策时要听取民声,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更为客观合理和人性化的政策。

“离婚有风险,绝对需谨慎!”夏学銮提醒民众要保持清醒,不可盲目跟从,婚姻不是儿戏,别冒着舍弃婚姻的风险去逐利。北京也在“新国五条”出台时爆发离婚潮,结果3月30日京版“国五条”细则中限制了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很多夫妻都追悔不已。

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同样重要,夏学銮指出银行应严格对房贷者资质把关,对刚离婚就马上申请贷款的人应更为严格的审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予办理。而对于个别诱导民众假离婚来规避政策的中介或个人也要及时进行惩处。

“只有社会各界都重视行动起来,类似假离婚这样的闹剧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远。”夏学銮说。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政策 夫妻 婚姻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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