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债市代持 拟清理丙类户
一位债券型私募基金的从业者4月25日收到中债登的一份通知后“很郁闷”。这份通知暂停了基金专户、信托、券商大小集合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开户,而公募基金、社保、企业年金仍然可以正常开户。
这是继近日公安部、审计署对债市进行的“严打”风暴、债市隐秘的黑色利益链现形之后,银行间债市的主管及监管部门央行对市场的第一记“重拳”
即便是仍可以正常开户的机构,也要在这一天下午五点之前,将防范债券交易风险、实施内部清理的《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央行。4月24日,央行召集各大商业银行召开监管通报会议,要求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自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会上表示将规范代持业务,对丙类户逐步取消及升级。
上述债券型私募基金人士有点愤愤:“利益输送的根源是金融垄断和体制性问题,现在只有公募基金、社保和企业年金仍可以正常开户,但出现违规情况的也恰恰在这些机构,却没有从这方面开刀,而是再次从我们这些民营的机构开刀,我们这些真正市场化操作的民营企业,成了最后买单的人。
经济观察报从各方市场人士处采访了解到,对于如何规范代持和是否取消及升级丙类户,市场人士处甚至是监管人士之间依然有不少争议。
丙类户完成历史使命?
最近债市的一系列调查,缘于2010年底爆出的原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张锐案,在他涉及的罪状中,其中有一项是利用丙类户倒卖债券。由此,丙类户中隐藏的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近日爆出来的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杨辉和万家基金的固定收益部总监邹昱被发现涉嫌控制丙类户进行利益输送行为。
2011年爆出的富滇银行倒票窝案也是缘于丙类账户问题。这些案件的共同点都指向了丙类户的利益输送问题。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成员。甲类户主要为商业银行,乙类户为农信机构、券商、基金和保险等,丙类户主要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交易结算需要委托甲类成员代为办理,其开户门槛低,账户交易缺乏实质性监管,不少丙类户的实际控制人是金融机构债券交易部门中供职的资深人士,为利益输送提供了土壤。
事实上,丙类户进入银行间债市是从2002年末开始的,起初丙类户只能与代理结算的对口甲类户进行交易,只能做现券和正回购。
一位资深交易员曾撰文道:“自从有了银行间市场,一对一的询价方式就让各方面头疼不已,2006年以前可以交易的债券不足百只,银行间参与者不知去向谁买券,卖家也不知道谁需要,市场一片茫然……有的时候同一天同一只债券的价格可以差5块钱;有的时候一天整个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不足5笔……在这样的情况下,急需有人来活跃市场,于是央行启动了丙类户制度,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时代来临了。
2005年9月,央行发布通知,允许丙类户与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并且允许做逆回购。此后,丙类户为活跃银行间交易起到了重要作用,造就了市场多元化的市场生态环境及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了市场流动性的改善。
而后,各个有资格的结算代理行开始逐步发力,首先是南京商行,即后来的南京银行,结算代理户上千,为南京银行贡献利润超过传统业务;然后是富滇银行、哈尔滨商业银行、兴业银行等群雄并起。南京银行是目前丙类户最大的代理行,曾经是兴业银行占据了这个头把交易,但它曾经因为一笔数千万左右的丙类户违约而开始在这部分业务中保持谨慎。
当时的丙类户用上家的券和下家的钱进行成交,自己不需要资金与债券,丙类户从这里立足,如今也栽在这里。
在去年年末发表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账户监管问题研究》一文中,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官员刘升华指出,当存在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时,交易一方金融机构的人员与丙类账户的人员相勾结,丙类户实质成为强势方,利用有利的结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间的时间差,实现空手套白狼。
刘升华建议将丙类账户纳入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直接监管范围。通过将丙类账户直接纳入甲类或乙类账户的形式,使丙类账户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交易,提高交易过程的透明度。
富滇银行案后,丙类账户由备案制变成审批制。2011年底,央行要求禁止甲类户替丙类户垫资,当日回款行为也被禁止。
针对最近一波的债市案件,4月24日,央行召开监管通报会议,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司长吕劲松、公安部经侦局局长孟庆丰出席了会议并讲话,显示相关部门已就整顿银行间债券市场达成了阶段性共识。对待丙类户上,会议要求逐步取消或升级,并没有要求立即取缔。
很多市场人士也明确反对取消丙类户,而丙类户的缔造者央行内部也存在着肯定丙类户在市场发展中的作用的声音,这些人认为还没到取消丙类户的时候,债券市场发展还不够,尚未到达做市商和做市券种较多以足够满足客户需求的时候,这时候发展是第一位的。
远期债券交易工具代替代持?
丙类户的种种操作中,都伴随着代持行为的发生。
所谓代持,其实就是融资,A让B代持,就是A向B融资,而债券所有权依然是A的,债券涨跌的风险依然由A承担,B则获得了代持期间的资金使用费。
具体操作上,丙类户在债券交易时,已经与目标交易对手谈好交易的品种、价格、数量、时间;另一方面,找到资金雄厚的第三方,主要是银行等甲类账户代持,由第三方出资按丙类户投资人的指令与前述目标交易对手进行买卖交易。丙类户投资人与代持方私下签署协议,约定以一定价格请第三方代垫资金并代持债券,交易的盈亏由丙类户承担,第三方的收益协议上固化为高于市场价格的资金拆借利率。通过这种形式,丙类户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获得巨额的回报。
还有一种代持行为是甲类户等大型金融机构找丙类户代持,即大型金融机构以现券方式卖出债券后,与交易对手丙类账户私下签订协议,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点回购,回购的价格为当初成本价加上双方协定的代持费用。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季末年末等关键时点,一些大型金融机构为了掩盖债券投资的亏损,就以代持的方式向其他机构“转移”这部分亏损。作为丙类账户来说,大多是非上市的中小机构,报表上的名义盈亏对于投资者本身影响并不大。刘升华举例说山东某城商行,某年底曾经以年化9%的利率帮其他银行短暂代持过7天的债券。
代持往往为了突破监管限制和粉饰业绩,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阴阳合同的情况多有存在,一方违约,另一方的法律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但大多数市场人士认为,代持行为是中性的。“代持也很考验一个机构的投资判断能力”,某大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代持应该是可以存在的,不合理的是代持的价格,代持的交易价格是异常的,代持成本跟债券价格变动不同步。
在4月19日的通气会上,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应近期债市出现的利益输送案等问题时表示,无论是债券类还是权益类的证券代持,证监会一直以来都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期间,曾经主导了银行间市场的建立。而债券作为证券的一种,在国外较多的由证券监督机构来监管。
作为银行间市场的主管部门,央行一直致力于放松一级市场管制和种种审批流程,以注册制代替,央行行长周小川也多次在一些公开讲话中表示从未反对过证监会来监督债券的二级市场交易。
一位债券市场浸淫多年的资深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债券代持本质是远期债券买卖协议,建议建立远期债券交易工具,均在债券交易系统登记,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上述债券型私募基金的从业者认为:“规范市场是应该的,但不希望一刀切,我们看到这样的通知,感觉对阳光债券私募发展很不利,未来新产品无法发行,交易所债券市场容量太小。”
相关专题:揭秘银行间债市“黑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频道推荐
商讯
48小时点击排行
-
2052232
1杭州某楼盘一夜每平大降数千元 老业主 -
992987
2杭州某楼盘一夜每平大降数千元 老业主 -
809366
3期《中国经营报》[ -
404290
4外媒关注刘汉涉黑案:由中共高层下令展 -
287058
5山东青岛住户不满强拆挂横幅抗议 -
284796
6实拍“史上最爽职业”的一天(图) -
175136
7媒体称冀文林将石油等系统串成网 最后 -
156453
8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更加公平可持续”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