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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申债券交易合规要求 复杂利益输送仍处盲区

2013年04月27日 03:1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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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申债券交易合规要求 复杂利益输送仍处监管盲区

“代持”、“养券”等非标准化交易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监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周五说。

这是在本周央行方面连续采取监管升级措施以来,证券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表态。从银行、信托到证券、基金,各类型机构过去在债市的一些通行交易方式已经无人敢再尝试。

然而,有监管层人士周五对记者表示,目前日常监管仍然存在盲区。比如在公平交易方面,证监会可以监控到基金公司与交易对手的第一次交易,但是在这些交易背后的一系列“倒券”和“过券”仍然不在监管视野之内。

监管升级

新闻发言人介绍,“代持”、“养券”是市场或者媒体的通俗说法,在银行间市场上,主要指债券交易过程中,经双方约定,一方债券交由另一方代为持有的行为,实质是一种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行为。

代持是由双方私下约定的交易,不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的交易行为。由于代持采取的是不透明的约定交易,容易滋生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问题。

对于持有证券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证监会2005年已发布相应规范。“在不同账户之间不能有利益输送,比如不能特别照顾社保账户。所有的交易都要由交易室统一安排,杜绝私相授受。”证监会一位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

不过,代持本身如果不涉及利益输送,它就仅仅是一个放大杠杆的场外交易行为。但目前债基的杠杆率已经处于比较高的水平。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基金杠杆突破40%的情况越来越多。据统计,债券型基金中大概有50%的杠杆在40%~100%之间,5%的基金杠杆超过150%。

现行的法规中没有对杠杆上限作出规定,是因为基金运作之初缺乏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资,央行方面对债券回购规定不得超过40%的投资杠杆比例。

目前,证监会已经决定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首次明确基金的杠杆率不能超过40%,即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盲区犹存

对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中个别从业人员在债市中可能存在的代持养券行为,证监会历来严格禁止,并作为日常信息披露和合规性监管的重要内容。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交易,应严格遵循中债登公布的收益率曲线计算出的公允价值。一年期债券超过中债登公允价值30个bp、一年以上超过50个bp的交易将被视为异常交易,必须进行报备。

但是,债市黑幕中也暴露出一些多账户多次交易中存在复杂的“过券”和“倒券”链条,虽然证券机构的直接交易对手方并无违规,但一系列交易之后,最终却向个人控制的丙类账户输送了利益。目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尚无法监控,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制度体系的完善。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交易 杠杆 债券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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