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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红罐之争今开庭 双方均认为包装装潢应属自己

2013年05月15日 11:37
来源:财经网 作者:高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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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专稿】记者 高素英 继“王老吉”商标争夺告一段落之后,“红罐”包装之争又在广药和加多宝之间激烈上演。5月15日,被业界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官司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加多宝和广药都认为,包装之装潢应属自己。

今天开庭的案件有两个,一是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二是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法庭辩论期间,加多宝提供了49份证据,证明红罐属于加多宝的不争事实。据介绍,证据大致分三类,第一类是包装装潢属于加多宝的证据,第二类是加多宝对包装培育的证据,包括宣传、赞助、捐款、促销等,第三类是加多宝认为对方产品外包装装潢侵权的证据。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9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第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后,加多宝就自主设计了红底黄字的金属易拉罐包装,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于1997年获得了专利。

加多宝代理律师表示,17年来,加多宝投入300多亿元打造红罐凉茶,将红罐凉茶打造成知名商品,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因此,可以认定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是全国知名商品。

该律师进一步表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的事实是,红罐包装、装潢是陈鸿道设计,授权加多宝集团使用、投入商业生产经营,其依法应当属于加多宝所有。广药集团既非红罐包装装潢的设计者,也从未使用过红罐包装,它对该包装装潢没有支配权。在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权之后,亦无权使用与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是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广药方面称,早在1995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色罐装、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中的一种,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应随之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

加多宝则认为,商标和商品的包装、装潢是独立、分离的,受不同法律保护。“王老吉”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权分别属于广药和加多宝所有,合同无效或解除后,广药只能拿回商标,包装、装潢仍属于加多宝所有。

据悉,5月8日,加多宝和广药在广东省完成了庭前质证,而质证现场的激烈争论让这场曾“暗战”一年之久的官司多了些未知数。而随着红罐官司的临近,加多宝全国多地的种植户、经销商,七大工厂的员工、法律专家、包括网友等纷纷通过各种形式呼唤公平,力挺“红罐属于加多宝”。(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责任编辑:wangtao] 标签:王老吉 王老吉凉茶 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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