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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通报称吴江农商行2008年次级债发行违规

2013年06月04日 20:41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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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综合 据外媒报道,中国人民银行6月4日发公告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在未获央行批准情况下,于2008年11月18日私募发行4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发行过程中没有组织承销团,且未经批准情况下吴江农商行在其业务综合系统中,擅自开展债券登记业务,并印制实物债券凭证由投资人自行保管。这违反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央行金融市场司刊登在中国货币网的公告中表示,“吴江农商行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其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请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银行间市场相关法规,规范开展业务。”

而中国银监会2008年在网站上的公告显示,其同意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以私募方式发行以固定利率方式计息、期限为10年的4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根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除了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外,还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银监会应当自受理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央行。央行自收到银监会做出的批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央行决定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责任编辑:zhangfj] 标签:商业银行 次级 债券 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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