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对冲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中国证监会昨日下午公布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初步调查结果,称该公司16日自营大额买卖是系统设计缺陷所致,尚未发现存在人为操作差错。光大证券亦公告事件详情。
监管层反应迅速值得称赞,但细看所发布的信息,仍有五大疑点待解。
证监会:
初查为系统设计缺陷所致
针对16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情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通报说,经初步核查,原因是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存在设计缺陷,连锁触发后生成巨额订单,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
发言人表示,依据有关法规,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
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另据报道,光大证券昨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指交易日结束后,对期货交易客户的持仓结算后的损失)约为1.94亿元,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光大证券透露,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本次事件导致公司16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指标超过了100%的监管红线,公司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及业绩,亦给公司品牌声誉及市场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通报】
【五大疑点】
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公告称,16日11时07分,该公司交易员通过系统监控模块发现成交金额异常,随后为了对冲股票持仓风险,即开始卖出股指期货IF1309空头合约,早盘共卖出共253张。当天下午开盘后,光大证券开始通过把所买入的股票申购成50ETF以及180ETF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同时逐步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以对冲上午买入股票的风险。
据统计,下午交易时段,光大证券总共卖出50ETF、180ETF金额约18.9亿元,累计用于对冲而卖出的股指期货合约共计6877张。加上上午卖出的253张IF1309空头合约,光大证券全天用于对冲而新增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总计为7130张。
如果说光大证券11时07分之前的买入操作是无意为之,那么之后的卖空行为则属有意之举。正如公告所说,ETF操作以及卖空股指期货都是为了减小公司新增持仓的风险。然而,就在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正在大举对冲自身风险的同时,大量投资者仍然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抢购股票。
根据公开信息,光大证券14时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而投资者大约在14时30分左右才看到这一信息,明白早盘股票突然暴涨的真正原因。这样来看,光大证券的对冲操作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这一点值得监管层认真调查。
72亿元股票
周一能否自由卖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明确,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这一表态引发业界对于错误交易处置机制的讨论。
根据有关研究,错误交易并非一定是“乌龙指”或系统故障,这个错误可以体现在价格、股票数量或证券识别代码等方面,成交有违常规,明显表现异常或给市场造成了不该有的影响或冲击。美国、日本、英国、中国香港等成熟市场都对撤销错误交易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A股市场,这一制度依然缺失。
既然错误交易只能被认定有效,那么投资者更为关注的就是,光大证券在16日上午买入的这72.7亿元股票是否会被冻结?
众所周知,光大证券当日买入的股票多为银行等权重股,且金额巨大。正如诸多分析人士所指出的那样,银行股近期一直不被看好,经此“乌龙”事件的打击,未来走势更难预测。如果在19日开盘之后,光大证券为止损即大量卖出这批股票,势必对市场行情产生重大影响。而在监管层的情况通报中,并没有看到关于这72亿元股票如何处置的内容。
高位买入的股民
能否获赔?
在光大“乌龙”上演的过程中,大批投资者看到股市暴涨,误以为有重要消息发布而盲目跟风买入,T+1的交易制度使投资者高位买入的股票当日难以抛出,而且市场短时间内的剧烈回调也让投资者难以迅速出手平抑损失。
光大证券在公告中承认:“因本次事件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但对于赔付方案、赔付金额、涉及投资者范围等重要信息均无回应,只是对投资者致歉。
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表态看,证监会目前已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但无论是证监会、还是光大证券,对事件的定位均为系统问题,而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这就意味着投资者索赔难度加大。
有专业人士指出,如果本次事件是由光大证券有意操纵市场的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投资者的损失应当由光大证券负责赔偿;如果事件确实是由于系统问题导致,光大证券对投资者损失的赔付将大大减少。
信息披露滞后
交易所是否应承担责任?
股票市场交易贵在信息公平。而在光大“乌龙”事件中,投资者在三个多小时后才知道事件的初步真相,这让人不由得怀疑监管层的反应速度。
在18日的通报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光大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单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核查。核查发现主要买入方为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后,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证券电话问询,与上海证监局共同派人赶赴光大证券进行核查,并在了解情况后立即督促其采取对外公告说明情况等。
根据光大证券的公告,16日11时07分公司就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电话。应该说,交易所的确在第一时间就关注到了这一异常情况并采取了行动,但并没有及时将信息公开给投资者。从11时07分到14时30分左右,投资者都处于懵懂状态,市场传言满天飞。
“作为一线监管者,交易所应该有多种手段也有责任及时处置此类应急事件,以把错误交易对市场的影响和对投资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类似“乌龙”会否重演?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让人们对券商内控机制颇为担忧,也更加担心如果后续处置不当此类事件恐将重演。
看到规模不算最大、影响力也不是最广的光大证券因一个小小的“乌龙”,竟可以撬动沪指快速上涨百点,其他更具备实力的券商是否会蠢蠢欲动,用更为隐蔽而低调的方式来操纵市场?
更何况在券商加速设立分支机构、基金公司大股东频现券商身影、各类不涉及信息披露的私募基金充斥股市的背景下,券商和其他机构联合,一手做股市、一手做期指,在两个市场间玩“跷跷板”,坐收渔利而稳赚不赔将会更加容易且难以察觉。
在这一有意或无意为之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有多种手段降低损失甚至谋取收益,交易所也得到了巨额手续费,只有投资者,在暴涨暴跌的恐慌中承受着资产损失的“步步惊心”。
因此,对于此次“乌龙”事件的惩处绝不是责罚一家证券公司,而是事关整个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如果惩罚过轻,其他券商必将因为操纵成本过低而跃跃欲试,这样的乌龙恐怕还会上演,“公开、公平、公正”基石将遭严重动摇。
在混业经营成为金融发展大势、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层出不穷的当下,只有提高违规成本,才能净化市场,恢复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 据新华社
相关专题:光大证券乌龙指致A股离奇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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