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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民被光大乌龙指点晕 证监会被指监管不到位

2013年08月21日 07:27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潘清 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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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对于为数众多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影响也许刚刚开始。

因为在当日的股市暴涨中跟风买入,上海股民郑咏琪手中的股票被套。8月16日收市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这意味着郑咏琪将为自己的冲动“埋单”。

“我也理解买者自负的投资原则,但券商系统‘生病’,中小投资者真的活该‘吃药’吗?”郑咏琪不无委屈地说。

实际上,这也是不少业界人士共同的质疑。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直言,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中小投资者一直处于“裸泳”状态。

“在很长的时间里,监管部门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让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而是放任其蔓延。”在皮海洲看来,当天A股市场出现的异动,看似光大证券的系统问题,实际上却暴露了中国股市的监管漏洞。

北京一位有9年股龄的股民付先生则表示,作为投资者本身应该避免盲目跟风,因而16日股市暴涨之时他并未买进。但他认为,证监会监管不到位,也应对此次事件中散户遭受的损失负上一定责任。

除了在信息获取方面处于弱势之外,避险工具的缺失也被认为是导致中小投资者面临不公平交易环境的重要因素。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针对股市异常波动,股指期货、融券等做空工具可被机构投资者利用来对冲风险。但其过高的进入门槛,令中小投资者面对风险毫无招架之力。

伴随光大证券和中国证监会相继公布调查结果,A股惊天异动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然而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自己的损失是否有可能得到补偿,显然比事件的真相更为重要。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光大证券在明知错误行为影响到市场整体运行的情况下,仍利用股指期货对冲自身损失,其行为性质严重,属于“明知故犯”。一旦其行为被查实,光大证券不但要被没收相关收益、追加处罚,相关责任人还应面临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

不过,截至目前司法机关尚未出台关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司法解释。这意味着在当前法律环境下,遭遇类似事件的中小投资者索赔或遭遇障碍。而从此前A股市场发生的形形色色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例来看,中小投资者尚难以摆脱“维权难”的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消息称,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专门政策,已经成为其近期重点工作之一。作为专项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完成初稿。

法律专家则建议,在《证券法》中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在保护其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分红权、监督权、诉讼权、索赔权等权利的同时,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对于众多像郑咏琪一样的中小投资者而言,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在“8·16事件”中的损失,目前尚是未知数。不过通过这一事件,推动投资者保护进入中国证券市场“顶层设计”的步伐,仍然值得他们期待。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中小投资者 股民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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