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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指”维权细节大起底:哪些人可以索赔

2013年08月21日 07:39
来源:投资快报 作者:余以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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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周五开始,“光大证券”四个字已经不仅仅意味着一家券商,更多却是和“乌龙”联系在一起。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光大证券又持续和“处罚”、“索赔”等关键词联系起来。

知名维权律师宋一欣认为,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不仅暴露了不少金融法律漏洞,也许还会催生《证券法》修订将重大交易事故赔付列入投资者保护范畴。

光大证券乌龙暴露法律漏洞

乌龙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马上站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时间,质疑、谴责、调侃等各种情绪铺天盖地席卷媒体和网络。然而,公众情绪如何激动,也无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事情。最初的愤怒过后,不禁引人深思,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暴露了哪些法律漏洞?监管方面是否有改进的地方?是否又警示了金融系统安全防范的缺陷?

对此,知名维权律师宋一欣表示,光大乌龙指事件使市场感到加强监管券商风控的特别意义,金融要创新,风控要加强。

其认为,一是电脑交易服务系统的检查要从严,并要引入强制保险(放心保)制度。二是交易事故赔偿基金要尽快建立,比如可考虑列入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或中证投资者保护中心名下,并公开交易所风险基金的信息与运作规范,吸取当年三二七国债期货最后八分钟交易无效及亚星客车事件不赔付的教训。三是发生严重的交易事故,交易所应停市,拔掉市场的电源,在美国叫“熔断机制”。四是修订《证券法》,将重大交易事故赔付列入投资者保护范畴。

哪些人可以索赔?损失如何计算?

光大证券乌龙爆发当天,立即有不少人是提出其应该进行赔偿的论断。然而,由于此前并无先例,也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投资者要谈索赔谈何容易,光是关于适格索赔者、损失的认定,就存在许多争议和不确定因素。

一位业内人士就曾提出,投资者如何认定自己的损失是由光大证券造成?是仅限于当天光大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成分股吗?假如因为看到了工商银行(是光大买入的标的股)涨停,投资者随后买入平安银行(非光大买入的标的股)所受损失,能否向光大索赔?

对此,宋一欣律师也坦言:“这个损失认定的确很难。”

其表示,一是要看买入时点,必须是乌龙指后买入者,期货则反向买入者,同向买出者,二是要有损失者,由于不能T+0,损失当日难估,三是要合法交易者。另外,实施对冲交易或套利交易的,不能只算一个市场的损失。实施买卖ETF权重股基金程序化交易,到指数点位自动买卖而非人工判断者,自身无责任?标的股买卖者有直接损失,应赔,非标的股买卖者为间接受损,值得商榷。

维权基于什么理由?股民应如何取证?

中国有句古话叫“名不正则言不顺”,那么此次投资者欲向广大证券索赔,基于那些理由呢?

对此,宋一欣律师表示,股民维权理由为侵权损害赔偿。其认为:“对此事件的维权,定性、定损、定责、定因果关系、定合法且适格受害人等,都非常不易,难度不小,简直是挑战现行证券法,所以,此事件表明现行证券法又到十年一轮回的大修年限了。”

如需准备维权,投资者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以往的证券维权案例,投资者一般准备身份证件、股东卡、交易记录即可。界定股民的损失,要以买卖成交为准,这个打印成交记录即可。

宋一欣律师表示,目前要先等证监会最终查处结论,以这个为前置条件,投资者才有更好的起诉依据。

此外,很多当日跟风买入银行股的投资者都亏损了,但昨日银行股又上涨了不少,一跌一涨~这些投资者还需要维权吗?因光大乌龙指事件而在期货市场遭受损失的空单持仓者,是否可以向光大证券提出索赔?

宋一欣律师建议,当日跟风买入银行股的投资者可否维权,主要看买卖差价有无损失,如未卖出的,宜以推定卖出价,但需确定时点。“我个人看法,期货市场遭受损失的空单持仓者是受害者。但都需要等待证监会最终查处结论。”其表示。

新闻链接:国外类似的事件处理方式及投资者维权案例

案例一:日本东证所赔偿107亿日元

2005年12月8日,日本瑞穗证券公司的一名经纪人在交易时出现重大操作失误,引发投资者恐慌并导致证券类股票遭遇重挫,东京证券交易所陷入一片混乱。

当天上午开盘后不久,瑞穗证券公司一名经纪人接到一位客户的委托,要求以61万日元(约合4.19万人民币)的价格卖出1股J-Com公司的股票。然而,这名交易员却犯了个致命的错误,他把指令输成了以每股1日元的价格卖出61万股。

这条错误指令在9时30分发出后,J-Com公司的股票价格便快速下跌。等到瑞穗证券公司意识到这一错误,55万股股票的交易手续已经完成。为了挽回错误,瑞穗发出了大规模买入的指令,这又带动J-Com股票出现快速上升,到8日收盘时已经涨到了77.2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3万元)。回购股票的行动使瑞穗蒙受了至少270亿日元(约合18.5亿人民币)的损失。

最后,由于东京证券交易所系统出现问题使股票下单出错后无法取消,瑞穗证券要求东证所赔偿400多亿日元。

2009年12月4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决东证所赔偿瑞穗证券107亿日元。

案例二:美国乌龙事件催生“熔断机制”产生

美国东部时间2010年5月6日下午2时47分左右,一名交易员在卖出股票时敲错了一个字母,将百万误打成十亿,导致道琼斯指数突然出现千点的暴跌。

2010年美国东部时间5月6日,当天从下午2点42分到2点47分之间,道琼斯指数从10458点瞬间跌至9869.62点,与前一交易日收盘相比,下跌了998.5点。到2点58分,道指又回到10479.74点。这是道琼斯指数历史上第二大单日波幅。

为避免类似事故重演,美国证交会于2010年6月更新“熔断机制”。根据该机制,价格不低于1美元的股票或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如果在5分钟内波幅达到或超过30%,将被暂停交易;价格低于1美元的证券如果在5分钟内波幅达到或超过50%,将被暂停交易。该机制覆盖范围包括标普500指数和罗素1000指数成分股以及344只交易量最大的ETF。2011年,美国证交会批准各交易所将“熔断机制”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美国上市公司股票。2012年,证交会再次修订“熔断机制”。

针对整个证券市场,美国证交会规定,当标普500指数较前一天收盘点位下跌7%时,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都将暂停15分钟。上述规则于2013年2月4日开始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光大证券 乌龙 熔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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