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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总裁辞职 期指空单仍未平仓

2013年08月23日 07:13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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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图形徐侨唯制

商报记者李晶

重庆商报讯上周五发生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持续发酵。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于昨日辞职,由公司董事长袁长清代行总裁职责。与此同时,光大证券内部人士透露,证监会调查组已基本结束了对事件的调查,预计一周内将公布调查结果。业内人士认为,尽管目前看来事件影响已得到控制,但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暴露出的制度缺陷应该引起反思。

总裁辞职股票临时停牌

昨日午间,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申请,已获董事会批准,由公司董事长袁长清代行光大证券总裁职责。光大证券公司股票自昨日13时起临时停牌,并于今天复牌。

公开资料显示,徐浩明1988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1991年到2000年,曾任交通银行综合处处长、党委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党委秘书等职;2000年后进入光大集团,历任光大集团执董办秘书、党委委员、执董办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2003年2月,徐浩明出任光大证券副总裁,分管自营业务和研究所、信息技术等业务支持部门,并于2005年接任总裁。

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被叫停

昨日,光大证券发布提示性公告称,因8月19日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自营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出现失误,光大证券8月20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被暂停。

商报记者从这份《通知》上看到,光大证券近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

资料显示,光大证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股期空单仍未平仓

在经过3个交易日后,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对A股市场的影响慢慢开始消除,A股进入平稳运行状态。尽管光大证券还留有股期套保仓位,但从市场波动来看,已经没有受到这些仓位的影响,A股市场走势状态已回到乌龙事件前的正常波动中。

同时,光大证券股票在下档踊跃接盘支撑下,跌幅开始变小。截至昨日上午收盘,报收9.98元,下跌2.82%,半日成交高达7.86亿元,换手率2.31%。

来自中金所的数据显示,光大证券为给误买入股票进行的套保仓位,昨日依然没有进行平仓。目前光大期货仍然是最大空单持有席位,昨日其客户还增仓了143手空单,其IF1309合约空单持有量高达9919手。

大华期货新南路营业部总经理张宏志认为:“在相关事实被查证后,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已进入后期处理阶段。证监会宣布最终调查结果后,接下来将是对光大证券、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不过,在目前外围市场不稳定的状态下,A股市场下行压力增大,光大证券套保空单不太可能在目前位置进行平仓。”

证监会或一周内公布调查结果

有光大证券内部人士透露,8月21日傍晚,证监会调查组基本结束对光大证券套利策略系统乌龙事件的调查,或于近日分批返回北京。该人士进一步透露,证监会的调查过程很顺利,公司高管应对相对冷静,预计一周内证监会将就相关情况发布公告。

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铭创高频交易投资系统”为光大证券独家使用的定制软件后,当晚,光大证券金融IT系统供应商、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关闭多日的官网重新打开。

上海铭创在官网上就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进行了说明,并称目前公司一切正常,未受影响。该公司同时发布声明称:“此次事件涉及到我司系统创新有风险,但是也从实战层面充分验证我司系统在面临订单生成系统极端异常,2秒钟内受理26000多笔巨量订单这个百年不遇的极端情况下依然稳定运行,为光大证券的后续平稳处置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尽量将损失和影响降到了最低。”

反思

暴露出市场三大缺陷

对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昨日,接受商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这一事件暴露出目前证券市场上存在三大缺陷,未来有待进一步加强。

重庆君凯投资董事长张军认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量化高频交易在风控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发生的一次突发事件。这不仅反映出公司本身交易程度存在缺陷,也反映出我国的交易制度和监管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张军建议,在交易制度上,证券市场T+1交易和期货市场T+0交易之间的时滞造成跨市场监管真空,人为地创造了套利机会,应统一交易方式。同时,应加强量化交易的风险控制,公司层面应做好程序化上的风险控制。此外,交易所对单笔超大订单也应程序化地发出警告,并及时锁定和处理。

银河期货首席宏观经济顾问付鹏则指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暴露出交易制度和监管中的三大缺陷:一是授信问题,即当出现超大单时,是否给予银行授信;二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不严,应加强双重核实和审批;三是混业经营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

声音

李曙光:为《证券法》修改提供契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证监会第十五届发审委主板审核委员会委员李曙光近日表示,通过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应进一步推动修改《证券法》,完善交易规则,并推动关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相关问题司法解释的出台。

对于该事件的处理,李曙光建议,首先,证监会应举行听证会,把相关当事人、专家以及受损方都请过来,对事件的定性可能会更准确一些。同时让事件的查处更加透明化,更加具有公开性。

其次,对光大证券作出比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的费用可以用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比如用来作为投资者的保护基金。罚单的多少,则要根据对市场的损害度、影响度,以及本身的承受能力等方面来考虑。

第三,事件中责任的分配要匹配、到位,要让事件相关方责任的承担足以使市场吸取教训。

胡俞越:事件应被界定为错单行为

昨日,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和该所研究生朱鹤发表署名文章,认为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应被界定为错单行为。

对于市场质疑光大股指期货空单涉嫌操纵一事,文章称,这取决于光大证券建立股指期货空单仓位究竟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如果是事前,那就是恶意操纵市场;如果是事中,那就是蓄意操纵市场;如果是事后,虽然有违规嫌疑,但毫无疑问是理性的自救行为。”文章认为,根据光大证券的自查结果,光大证券在此次乌龙事件中当天的总体盯市损失为1.94亿元,并未在期货市场上大幅盈利。因此,无论从光大证券乌龙操作本身和光大证券最终承担的后果来看,此次乌龙事件应该被界定为错单行为。

文章提出:“既然是错单行为,那么错单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错价现象,都应被认定为市场行为,而证券市场本身应该有容错机制。从实践层面来说,赔偿本身并不现实,国际上既没有先例,更没有惯例。”

[责任编辑:lizy] 标签:光大证券 策略系统 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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