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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光大案正移交会内部门审理

2013年08月24日 05:03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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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于扬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对于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案,证监会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会内相关部门审理。此外,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管理人的基金公司接受并确认光大证券申购ETF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发言人在周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先通报了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的最新进展情况:目前调查取证工作基本完成,正在移交会内相关部门审理。考虑到该案属新型案件,为慎重起见,证监会正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咨询,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将尽快公布处理结果。而对于该事件是否将延误国债期货的推出,发言人说,推出国债期货是国务院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

至于媒体质疑的基金公司在光大证券事件中是否负有责任的问题,发言人回应称,基金公司在此次事件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光大证券事件中,交易所对光大证券当日的所有股票交易确认成功并进行了正常的结算,因此,其申购ETF使用的股票有效。”发言人说。上证50ETF、上证180ETF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并确认光大证券申购ETF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外,根据相关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证券事件中也无权拒绝光大证券申购ETF的申请。一是从实际操作来看,基金管理人未获得公开、权威信息以证明发生了异常事件,没有暂停ETF申购赎回的充分理由。二是光大证券事件不属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无权暂停申赎,如果基金管理人允许暂停申赎,不仅会违反基金合同,还可能影响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言人还介绍称,此次异常交易事件导致光大证券的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证监会在第一时间核查后也发现其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为此,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已决定依据上述规定先行对光大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其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证监会还决定对其正式立案调查。

对于如何加强券商风险控制,发言人说,经过监管机构与行业共同的努力,目前证券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光大证券这次事件仍反映出个别公司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风险管理意识还需继续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证监会将针对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证券公司内控的监管。

[责任编辑:liliang] 标签:证监会 光大证券 国债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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