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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现实难题:8·16事件索赔考验监管智慧

2013年08月24日 05:05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陈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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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陈春雨

“8·16”事件给市场造成轩然大波。在反省问责的同时,其又给股民维权出了一道现实的难题。多位律师认为,光大证券涉嫌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内幕消息三大罪责。但即使这样,除虚假陈述外,在现有制度下,股民也难以举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尊严。如何启动赔偿程序,证明因果关系、界定投资者损失也是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在监管部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探讨的意义大于实际。

两类投资遭受损失

证监会通报表示,8月16日,由于光大证券的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导致生成234亿市价委托订单,实际成交72.7亿。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在市场上,有两种人会因此遭到损失。一种是股指期货空头。光大证券委托下单买股票的时间发生在上午11时5分左右,在短时间内,主力期指上涨约100点,按照股指期货1点300元计算,空头的损失为每手3万元。“按照当天的走势,如果空头没有立刻止损平仓,按照收盘价,是不会产生损失的”,北京某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表示,但是很多投资者都设置了止损价,期指触及止损线而自动平仓,就是损失。

另一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追高买入的投资者,由于大量权重股瞬间涨停,不少投资者误以为市场将有重大利好消息,等被证明是“乌龙指”时,市场迅速回落,从而被套在了高位。

那么,上述投资者是否都可以向制造市场波动的光大证券索赔呢?对此,市场仍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投资者可以向光大证券寻求赔偿,也有市场参与者认为,类似的错误是市场风险的一部分,投资者追涨杀跌时应该买者自负。但毫无疑问的是,这次史无前例的乌龙指事件,在给市场参与者以深刻反省的同时,也为法律者提供了多种讨论空间。

疑点之一:

巨量买单涉嫌操纵市场?

尚无胜诉案例

按照时间顺序,法律人士将当天市场交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1时5分~11时15分,沪指暴涨,从2080点附近瞬间拉升至2198点,后迅速回落至2103点;第二阶段:11时15分~11时30分收盘,指数再次上扬,午市收盘2147点;第三阶段:13点~15点收盘。

按照证监会的通报,第一阶段的暴涨是由于光大证券的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造成。但是有律师认为,由于调查尚未结束,证监会的报告只是初查结果。因此光大证券不能完全摆脱操纵市场的嫌疑,比如234亿元资金从何而来,如此巨量资金入市为何风控没有任何措施。

“如查处后存在人为因素,操纵市场,那就没什么好争论的”,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光大证券相关人士有可能被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包括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判刑。之后股民就可以此为依据进行民事赔偿。但截至目前,操纵股价的相关诉讼还没有胜诉的案例。

“现在我们都尽量不接操纵市场的案件,因为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多位律师表示,原因在于,操纵证券市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以及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数额的范围、损失的计算方法,中国《证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

不过,从现有的表面证据来看,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袁啸律师和宋一欣律师均认为,在第一阶段,操纵市场的可能性不大,交易程序出错引发乌龙指的情况居多。在这样的背景下,股民索赔有更多的探讨空间。

疑点之二:

乌龙指下如何索赔?

聚焦四大困惑

如果证明是乌龙指,这不仅是中国证券史上离奇的一幕,也将成为股民维权历史最大的争论。在证监会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之前,疑点主要集中在后两个阶段。

首先,董秘辟谣是否涉嫌虚假陈述?在暴涨之后,市场众说纷纭。在上午收盘后,一消息在网上疯传,光大证券70亿元乌龙被认为是主要原因。不过,当天中午,光大证券董秘梅键却对媒体表示“自营盘70亿乌龙”纯属子虚乌有,表示风控严谨,暴涨和公司无关。到了当日下午2点,光大证券又发布公告,承认公司套利系统出错。

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指出,在明知有问题的情况下,光大证券直到当日下午2点半才公告是自己的问题,而董秘的矢口否认,已经涉嫌虚假陈述。

其次,卖空期指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其卖空大额期货合约的时间发生在下午,这就是说,光大证券在发现下错单后,不仅不立即公告,而是利用“时间差”,通过对冲减少损失。

当投资者就此质询时,光大证券在18日晚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卖空股指属风险对冲,并不是操纵市场,是本能反应,是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是国际惯例。但市场质疑,光大证券通过期指做空,理论上收益可以覆盖上午的损失,甚至有利可得。杨兆全律师认为,在公告发布前,光大证券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交易,已涉嫌内幕交易。

第三,赔偿是否能仿照万福生科? 现在有不少人认为,投资者想向光大证券索赔很难,诉讼难,法律依据也欠缺。更重要的是,投资损失难以确定,如果光大证券未主动赔偿,投资者索赔的难度极大。

目前,中国股市进行民事赔偿主要有三种情况,操纵股价赔偿、内幕交易赔偿以及虚假陈述赔偿。但是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由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在法律上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具体操作细节,只有虚假陈述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具有可操作性。

也就是说,在实际操作上,除非光大证券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财政部以及相关机构进行处罚,否则股民提起民事赔偿依旧艰难。关键是,与单个公司虚假陈述相比,此次涉及股票众多,投资者如何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光大证券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失如何计算等,都是从未面临的新课题。

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建议,监管部门在调查处罚光大证券时,可督促光大证券设立赔偿基金,专门用于赔偿给乌龙指事件的受害人,让受害人不打官司也能拿到赔偿,这也是乌龙指发生后最理想的解决方案。目前关于光大证券的最新消息是,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徐浩明已经被免职,由董事长袁长清代行总裁职务。

第四,光大证券股东是否能索赔?乌龙指之后,光大证券本周一开盘即跌停,市值损失41.38亿元。一季报数据显示,截至3月31日,光大证券共有9.95万股东,平均到每位股东身上,损失4万元左右。

对于持有光大证券的股东,他们的损失是否能够索赔,宋一欣律师认为,尚需要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出台。根据《公司法》,董事及高管负有勤勉尽职和忠实义务,如果董事和高管未尽责导致公司损失的,股东可以提出诉讼,但是索赔金额归全体股民所有。某种程度上说,这属于公利诉讼,而不是私利诉讼。股民如果想获得赔偿,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光大证券被证监会确定为虚假陈述,其余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诉由都与其无关。

[责任编辑:liliang] 标签:光大证券 市价委托 权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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