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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光大证券8·16事件” 上交所:我们尽责了

2013年08月26日 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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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了相关自律监管措施□ 采取临时停市措施,现有的法律依据尚不充分

□ 异常交易未取消是综合考虑了现有法律规定、相关市场影响和操作风险等因素后审慎作出的决定

□ 跨市场监管并不处于“真空”状态□ 抓紧研究论证熔断机制和“T+0”交易制度

□ 中国结算建立了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并要求券商在交易结束后的次日交足结算资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

⊙记者王璐○编辑孙放

昨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利用其微博平台召开了首次网上新闻发布会,该所新闻发言人就“光大证券8·16事件”详细回答了记者提问。发言人称,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中,上交所努力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了相关自律监管措施。该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成立以来的首例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发展和监管提出许多新课题,上交所将好好研究总结。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后未停市因依据不足

8月16日11时0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上涨,中石油、中石化、工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上交所立即进行了应急处置和核查。事后核实发现:11时05分至07分,光大证券该自营账户共申报市价买入订单数千笔,单笔申报数量从100股至99.69万股不等,成交超过70亿元。

发现交易异常后,上交所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对此,市场颇有疑问。昨日,上交所发言人表示,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现有法律依据不充分。《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但该项规定比较原则性,能否适用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并不明确,一旦动用,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而根据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交易等情形,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难以归为上述情形。

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本次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当日系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

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也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

督促光大如实公告属常规可靠监管做法

“8·16”事件发生后,上交所按照惯例、没有采取主动发布提示性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置,一些投资者心中难免产生疑问。

对此,上交所发言人称,光大证券自营账户两分钟内申报订单的数量巨大,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交易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从主要市场的实践看,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

在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不仅是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方,也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和会员,是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因此,上交所采取了反复督促其如实公告的措施。这属于常规、可靠的监管做法。

取消交易缺乏先例买者自负

针对媒体提出的“交易所为何未考虑取消交易”的问题,上交所发言人称,这是综合考虑现有法律规定、相关市场影响和操作风险等因素后,审慎做出的决定。

首先从法律规定看,《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光大证券虽在极短时间内报送了大量订单,但每一笔订单都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

其次从市场影响看,取消交易的波及面广,对跟风买入的投资者固然有利,但高位卖出的投资者则相应受损。可以预见,反对取消交易的意见也一定不少。

第三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缺乏先例,取消交易的时段、取消交易的范围等都比较难把握,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操作,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最后,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

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

此次事件中,市场对于交易所为何没有对券商自营席位交易数量、金额进行前端控制也颇有疑问。

对此,上交所表示,从境外经验看,几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而我国证券市场的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实行一级证券账户体系,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掌握投资者的证券数据,故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在卖出证券上增加了前端控制机制。同时,根据现行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的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因此证券买入的前端控制,由掌握投资者资金信息的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负责。此外,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要求证券公司缴存结算备付金,并在交易结束后的次日缴足结算资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因而,不能简单地认为证券公司的自营交易是“超额买入”或“信用交易”。

虽然交易所市场监察系统具有相关交易预警指标,能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但毕竟是在交易达成后,只能进入事后处置环节,无法进行有效预防。为此,上交所将在监管机构统筹组织下,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

进一步研究论证熔断机制和“T+0”机制

此次事件发生后,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和“T+0”制度再次成为市场呼吁的热点问题,对此,上交所发言人指出,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是指当股市大盘或个股波动超过预先设定的标准时,触发交易中断或暂停的机制。目前,部分欧美市场采用了这一机制。我国证券交易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

[责任编辑:huhj] 标签:上交所 光大证券 熔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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