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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回应“8·16事件”相关质疑

2013年08月26日 04:50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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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黄婷

昨日下午,上交所通过微博平台召开2013年第十六次媒体通气会暨首次网上新闻发布会。会上,上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注的“光大证券8·16事件”热点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回答。

发言人详细披露了“光大8·16事件”事发当日从11:06到收市后上交所所采取的详细监管措施,并就市场关注的交易所为什么不临时休市,为什么不发布提示公告以及为什么不取消交易等热点问题一一回复。

上交所表示,没有采取临时休市主要考虑两大因素:一是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尽管证券法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但该项规定比较原则,能否适用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并不明确,一旦动用,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而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也难以归为上述情形。

其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光大事件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当日系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发言人同时指出,这也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这一通行做法。

针对交易所是否应该发出提示公告,上交所称,从主要市场的实践看,由于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由于对订单数量错误的异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为其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指”操作,因此对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

光大事件异常特征的预警信息是累计涨幅,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上交所指出,在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是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有义务、有条件判断事件性质并对外信息披露。因此,上交所采取了反复督促其如实公告的措施。这属于常规、可靠的监管做法。上交所作为自律组织,没有行政调查权,主要通过电话问询、函询等手段了解、核查其异常交易的性质,对违反交易规则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上报证监会查处。交易所对异常交易的调查需要一定时间,让作为市场自律组织的交易所在盘中查明、定性并公告,确有难度。

对本次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上交所最终决定维持交易结果,并向市场公告“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上交所表示,这是综合考虑了现有法律规定、相关市场影响和操作风险等因素后,审慎做出的决定。

[责任编辑:huhj] 标签:上交所 临时休市 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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